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4.4 磨削、切削粉尘
4.4.1 加工过程中产生粉尘的磨削和切削设备,其除尘装置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磨床和砂轮机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铸铁件切削机床可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
2 木工机床产生的刨花和木屑等经大块木屑收集器沉降后,应采用木工旋风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二级除尘或木工旋风布袋一体化除尘器除尘;
3 磨料行业的砂轮加工机床应采用旋风除尘器与袋式除尘器二级除尘,旋风除尘器应采取防磨损措施。
4.4.2 产生粉尘的设备数量较少或布置分散时,宜采用配带风机的袋式除尘机组或滤筒式除尘机组。
条文说明
4.4.1 砂轮制造厂加工砂轮的机床所产生的粉尘为磨料,其硬度达莫氏9级以上,所采用的除尘器应考虑防磨、耐磨措施。例如,在旋风除尘器入口处和椎体部分加耐磨材料,袋式除尘器入口处加耐磨挡板,以免粉尘直接冲击滤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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