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4.6 焊接烟尘
4.6.1 焊接烟尘净化装置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工位较少且分散时,宜靠近焊接工位就地设置专用的小型焊接烟尘净化机组;
2 焊接工位较多且集中时,宜设置焊接烟尘经袋式除尘器或滤筒式除尘器净化的烟尘除尘系统。
4.6.2 焊接车间设置有回风的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应在空调器中设置亚高效空气过滤器,并应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4.6.3 焊接车间的机械通风采用循环空气时,送入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规定。
4.6.4 焊接车间无组织排放烟尘监控浓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6.2 有些焊接车间由于工艺需要设有全空气空调系统,车间回风经空调器中高效或亚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空调送风的含尘浓度小于工作区容许浓度的30%,满足循环空气使用的要求,从而减少了大量新风所需冷(热)量。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