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集成组件生产工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385-2019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4.1 厂址选择及布局

4.1.1  厂址选择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总体规划,综合考虑给排水、动力供应、电力、通信设施和交通条件和环境等因素。

4.1.2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生产、动力辅助、仓储、办公与管理等功能区要求确定。

4.1.3  厂区人流、物流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4.1.4  厂区车辆停放场地应根据员工数量、构成特点,以及周边公共交通状况合理确定,并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4.1.5  生产厂房宜设置环形消防通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6  厂区道路路面应采用整体性能好、发尘量少的材料。

4.1.7  厂区绿化宜采用无飞絮的灌木或草坪。

条文说明

4.1.1  微波集成组件生产环境要求为无污染的洁净环境,生产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化学物质将影响产品质量和成品率。因此,厂址选择在大气含尘浓度和化学污染物浓度低的室外环境较好的区域,远离化工厂、制药厂等区域。微波集成组件生产需要使用自来水、电力等动力,选择市政配套完善的成熟工业园区,动力供应便利,也可以降低项目配套动力设施投资。

4.1.2  微波集成组件生产工厂布局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合理布置生产、动力、仓储、办公等功能分区,以提高生产效率,节省投资,减少动力消耗。动力辅助包括液氮、纯水、压缩空气、配电、空调、采暖通风、消防、照明、废物处理等设置。

4.1.3  基于工厂的管理需求,厂区人流、物流出入口分开设置。

4.1.4  微波集成组件生产厂员工人数较多,需结合周边公共交通状况,合理规划厂区车辆停放场地。

4.1.5  沿建筑物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利于在不同风向条件下快速调整灭火救援场地和实施灭火。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