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建筑
4.2.1 生产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丁类,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2.2 生产厂房防火分区划分应根据工艺生产特点确定,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2.3 生产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储量不应超过24h的需要量;
2 设置甲、乙、丙类中间仓库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作业部位分隔;
3 生产厂房内设置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生产作业部位分隔;
4 中间仓库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4.2.4 生产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所在防火分区内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²,且所在防火分区内同一时间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4.2.1 微波集成组件生产中使用封装材料为金属和陶瓷制品,属于不燃固体材料,所以,其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丁类。
4.2.2 根据微波集成组件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耐火等级、厂房结构,确定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结合具体生产工艺和设备布置进行防火分区,使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以阻止火灾蔓延。
4.2.3 中间仓库主要用于存放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等物品的场所,为阻止火灾蔓延,要采用有效防火分隔。本条第1款、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甲、乙类物质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大,具有易燃、爆炸或强氧化性,容易引起爆炸或强烈燃烧,因此,要求甲、乙类中间仓库靠外墙设置,以便于设置泄爆墙、火势控制和消防救援。控制甲、乙类中间仓库的储量目的是控制火灾规模,微波集成组件工厂设备昂贵、投资巨大,生产环境要求高,且生产厂房空调通风管线较多,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导致火势蔓延,设备、元器件、贵重耗料均会失效,加上人员伤亡、合同无法履约,经济损失巨大,因此,规定了中间仓库存储量不超过24h的需求量。
2 甲、乙类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大,故厂房内的这类中间仓库要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作业部位进行分隔,以保证发生火灾时,不会危及生产作业区。对于丙类仓库,要求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作业部位隔开。
3 对于丁、戊类物品中间仓库,为减小库房火灾对建筑的危害,要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生产作业部位分隔。
4.2.4 要求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可提高火灾时人员疏散通道和出口的可靠性。但对所有建筑,不论面积大小、作业人数多少均设置2个出口,有时会有一定困难,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规定了允许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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