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5.3 氮氧化物
5.3.1 氮氧化物净化,宜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吸收或吸附工艺。
5.3.2 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反应器宜采用钢结构;
2 氨/氮氧化物的摩尔比值,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应为0.8~1.0,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工艺应为1.0~1.3;
3 氨逃逸,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应小于2.5mg/m³,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工艺应小于8.0mg/m³;
4 还原剂,宜采用液氨、氨水或尿素;
5 喷氨混合系统应防腐、防堵和耐磨,并应抗热膨胀、抗热变形和抗振;
6 喷氨混合系统的上游和下游,宜设置导流或整流装置。
5.3.3 采用吸收或吸附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一氧化氮气体,宜将其氧化为二氧化氮;
2 净化系统中的设备、管道和配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3 吸附剂宜再生重复利用;
4 采用活性炭做吸附剂时,应采取防止活性炭自燃的措施。
条文说明
5.3.2 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工艺时:
1 脱硝反应器的设计抗爆压力应与主机相同,不能影响主机的安全。
4 氨属于危险品,应符合相关的要求;使用尿素时,通常采用热解法制氨。
6 脱硝装置的气流均布、氨气与烟气混合的均匀性非常重要,是脱硝装置的关键技术,气体导流或整流装置是核心技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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