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有机废气
5.4.1 有机废气的净化,应采用下列工艺:
1 有机废气浓度大于2g/m³且溶剂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回收净化工艺;溶剂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热力燃烧、蓄热燃烧或催化燃烧净化工艺;
2 有机废气浓度在1g/m³~2g/m³时,宜采用液体吸收工艺;
3 有机废气浓度在5mg/m³~1000mg/m³时,宜采用固体吸附净化法工艺或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联合净化工艺;
4 废气中存在引起催化剂中毒的物质时,宜采用热力燃烧净化工艺。
5.4.2 有机废气净化的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除去颗粒物、油、催化剂毒物、难脱附的气态污染物;
2 应采取调节废气温度、湿度、浓度和压力等的措施;
3 进入热力燃烧装置中的废气颗粒物浓度,应低于50mg/m³;
4 进入催化燃烧、吸附装置中的废气颗粒物浓度,应低于10mg/m³;
5 高温气体,应采取热回收或其他降温措施。
5.4.3 采用液体吸收工艺时,吸收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塔速度应为1m/s~3m/s;
2 液气比应为5×10-4~5×10-3;
3 吸收塔应设置除雾层,气体进口段应设气流分布装置,吸收液喷淋应均匀。
5.4.4 吸收液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被吸收组分有较强的溶解能力;
2 挥发度低、黏度低和化学稳定性好;
3 腐蚀性小、无毒、低毒和难燃。
5.4.5 采用吸附工艺时,吸附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颗粒状活性炭时,空塔速度应为0.2m/s~0.6m/s;采用活性炭纤维毡时,空塔速度应为0.1m/s~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空塔速度应为0.6m/s~1.2m/s;
2 停留时间应大于1s;
3 用活性炭吸附时,进入吸附床的有机废气温度应低于40℃,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
5.4.6 采用热力燃烧、催化燃烧净化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选用预热废气的热源,并应利用燃烧释放的热能;
2 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温度,应为240℃~400℃;
3 催化剂使用温度应为200℃~700℃,并应能承受900℃短时间高温冲击,正常工况下使用寿命应大于8500h;
4 催化剂床层的空速宜为10000h-1~40000h-1。
5.4.1 有机废气的主要治理方法有冷凝法、吸收法、吸附法、燃烧法、生物法、膜分离法等。本条仅对吸收法、吸附法、燃烧法分别做了规定。由于国内应用冷凝法、生物法、膜分离法处理技术起步较晚,工程经验积累不足,缺乏成熟统一的技术参数,不能做出明确的技术规定。
5.4.2 本条第3款仅针对一般情况下进入热力燃烧装置中的废气颗粒物浓度做了规定。针对废气中包含有低分子树脂、有机颗粒物、高沸点芳烃、溶剂油等场合,特别是多种混合有机物排气的预处理,需要进行喷淋吸收、吸附、静电、过滤等预处理措施,不能仅从颗粒物浓度进行确定。
本条第4款规定,由于各种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往往含有粉尘、纤维、漆物等颗粒物,有的工艺过程还会产生一些能够引起催化剂中毒的物质,必须进行预处理以后方可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空气催化燃烧装置虽对含微量粉尘具有一定的抵御能力,但当粉尘含量较高时易堵塞催化剂床层,因此本款对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粉尘含量加以规定。
5.4.5 本条第2款规定是为了保证气体在吸附床层内的停留时间。根据实践经验,气体在吸附床层内的停留时间最好要超过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