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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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填埋气体处理与利用

7.3.1 选择填埋气体利用方案之前,宜进行抽气试验,预测气体产生量。所选择的气体处理工艺应与气体利用方式相匹配。

7.3.2 无气体利用设施的,主动导排收集的填埋气体应经火炬燃烧后排放。

7.3.3 填埋气体利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3.1 由于填埋气体中含有一半左右的可燃气体甲烷,它既是资源又是一种温室气体,因此从填埋场抽出的填埋气体不宜直接排放。能进行利用的优先考虑利用,利用不完的部分要采用火炬燃烧的方式将其燃烧,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填埋气体对环境的影响。

7.3.2 有些小型填埋场填埋气体产量小,如对其利用不经济,就需要将填埋气体抽出后经火炬燃烧,以减轻其对大气的污染。

7.3.3 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中对填埋气体利用方式选择、利用规模确定及技术要求等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封场以后的填埋气体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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