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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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

8.0.1 封场前无渗沥液导排设施或导排设施被堵的垃圾堆体,封场工程应考虑设置渗沥液导排设施,渗沥液导排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堆体上设置的渗沥液垂直导排井宜与填埋气体导排井共用,当填埋气体导排井不适于进行渗沥液导排时,可单独建设渗沥液导排井;

    2 新设置的垂直导排井底部距场底渗沥液导排层的距离应保证场底防渗层的安全,并应满足控制水位低于堆体警戒水位的要求,警戒水位的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的有关规定;

    3 堆体边坡出现渗沥液渗出现象时,还应在渗沥液渗出位置设置渗沥液导排盲沟。

8.0.2 单独建设的渗沥液导排井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渗沥液垂直导排井结构宜符合图8.0.2的要求;

    2 渗沥液垂直导排井直径φ不宜小于800mm;

    3 中心集水管宜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直径不宜小于200mm;

    4 垃圾层中集水管应为多孔管,开孔宜为条形孔,开孔率宜为2%。

8.0.3 利用垂直导排井导排渗沥液时排水设备应具有防爆性能。

8.0.4 填埋场封场后仍利用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应根据封场后的渗沥液产生量及水质变化情况调整设施处理负荷和参数。

8.0.5 封场前无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封场工程应考虑渗沥液处理。渗沥液处理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地处理后达标排放和预处理后送往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8.0.6 新建渗沥液处理设施的规模确定应考虑垃圾堆体覆盖方案及降水下渗、场底防渗情况以及地下水向垃圾堆体渗透情况等因素。

8.0.7 渗沥液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与运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的有关规定。

8.0.8 封场后渗沥液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应根据渗沥液水质的变化适时调整,确保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

8.0.1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设施是填埋场封场工程的重要部分,是降低渗沥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风险的有效设施,因此当原设施不完善时,在封场工程中应考虑改造和完善,无法改造时应重建。场底无渗沥液导排设施或渗沥液导排设施被堵的填埋场,堆体内水位高,有的渗沥液从堆体边坡的坡底或中间渗出。因此封场时可以考虑在垃圾堆体边坡底部或中间平台渗沥液渗出的部位设置渗沥液收集导排盲沟,因为渗沥液导排盲沟只能被动导排渗出的渗沥液,不能起到有效控制堆体内水位的作用,因此本条还提出要在垃圾堆体上打井抽取底部积存的渗沥液,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控制垃圾堆体内的渗沥液水位。由于渗沥液抽排井与填埋气体收集井结构形式相同,所以可与填埋气体收集井共用。但堆体上打井的深度既要考虑防止距防渗层太近而增加防渗层破坏的风险,又要保证渗沥液水位能降到警戒水位以下。垃圾堆体内警戒水位是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中定义的可能产生堆体滑坡的水位,如垃圾堆体内水位高于警戒水位,堆体滑动的风险就会急剧升高,给填埋场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对于不同的填埋场,需要通过稳定性计算才能确定 警戒水位,堆体稳定性计算的要求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设计人员可以根据此规范的要求,结合垃圾堆体的稳定性分析,确定垃圾堆体的警戒水位,以此确定渗沥液导排井的深度。

8.0.3 当井内渗沥液水位较高时,渗沥液抽出后,空气易从井口灌入,灌入的空气与井内的填埋气体混合易形成爆炸性气体,如抽水设备不防爆,就有可能产生安全事故。防爆型抽水设备有两种,一种是压缩空气泵,一种是带防爆电机的潜水泵。由于涉及运行安全,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8.0.4、8.0.5 填埋场封场后由于不再进新鲜垃圾,且覆盖较好,因此渗沥液的产生量和水质均会有较大变化,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一般是按照填埋场运行期间的渗沥液水质和产生量来设计和运行的,因此在封场后需要对原来的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处理量和水质参数进行调整,以适应封场后渗沥液的特点。如原无渗沥液处理设施的,根据产生渗沥液的水质、水量选择自建渗沥液处理厂或者经预处理后送往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8.0.6 本条是针对原填埋场无渗沥液处理设施的情况。在填埋场封场后,渗沥液主要来源是堆体的降水下渗以及场底地下水向垃圾体的渗透。对于采用土工膜作为覆盖防渗层的,堆体的降水下渗量很少,可以忽略。对于采用黏土作为防渗覆盖层的,堆体降水下渗可根据覆土的渗透性、堆体坡度等情况确定降水下渗系数。对于场底采用土工膜作为防渗层的,如防渗膜无破损,则地下水向垃圾体的渗透量也很小。如场底无土工膜防渗层或土工膜破损,则地下水向垃圾体的渗透量将会很大,但渗透量难以估算,这种情况下,可以缓建渗沥液处理设施,等封场覆盖和渗沥液导排工程完成1年后,根据1年的渗沥液产生量实测数据确定渗沥液处理规模。

8.0.7 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适应于所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沥液处理。

8.0.8 填埋场封场后,随着内部有机物的厌氧分解,有机物含量越来越少,因此渗沥液的水质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一般的规律是BOD越来越小,且下降较快,COD也下降,但下降较慢,因此会造成渗沥液的可生化性越来越差。为了保持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本条要求不断调整渗沥液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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