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6 计量设施

5.6.1  地磅房应设置在填埋场的交通入口处,并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5.6.2  地磅进车端的道路坡度不宜过大,宜设置为平坡直线段,地磅前方10m处宜设置减速装置。

5.6.3  计量地磅宜采用动静态电子地磅,地磅规格宜按垃圾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3倍~1.7倍配置,称量精度不宜小于贸易计量Ⅲ级。

5.6.4  填埋场的计量设施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传输功能,宜配置备用电源。

条文说明

5.6.1  本条是关于地磅房设置位置的基本规定。

    地磅房宜位于运送生活垃圾和覆盖黏土的车辆进入填埋库区必经道路的右侧。

5.6.2  本条是关于地磅进车路段的规定。

    如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进车端的道路要求不小于1辆车长;出车端的道路,要求有不小于1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

5.6.3  本条是关于计量地磅的类型、规格及精度的规定。

    Ⅰ类填埋场宜设置2台地磅。

5.6.4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计量设施应具备的基本功能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