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填埋场道路
5.5.1 填埋场道路应根据其功能要求分为永久性道路和库区内临时性道路进行布局。永久性道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中的露天矿山道路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设计;库区内临时性道路及回(会)车和作业平台可采用中级或低级路面,并宜有防滑、防陷设施。填埋场道路应满足全天候使用,并应做好排水措施。
5.5.2 道路路线设计应根据填埋场地形、地质、填埋作业顺序,各填埋阶段标高以及堆土区、渗沥液处理区和管理区位置合理布设。
5.5.3 道路设计应满足垃圾运输车交通量、车载负荷及填埋场使用年限的需求,并应与填埋场竖向设计和绿化相协调。
5.5.1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道路分类和不同类型道路设计基本原则的规定。
填埋场永久性道路等级可依据垃圾车交通量选择:
(1) 垃圾车的日平均双向交通量(日交通量以8小时计)在240辆次以上的进场道路和场区道路,可采用一级露天矿山道路。
(2) 垃圾车的日平均双向交通量在100辆次~240辆次的进场道路和场区道路,可采用二级露天矿山道路。
(3) 垃圾车的日平均双向交通量在100辆次以下的进场道路和场区道路,可采用三级露天矿山道路;辅助道路和封场后盘山道路均宜采用三级露天矿山道路。
不同等级道路宽度可参考表4选择。
表4 车宽和道路宽度(m)
注:路肩可适当加宽。
道路纵坡要求不大于表5的规定。如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道路坡度极限要求不大于11%;作业区临时道路坡度宜根据库区垃圾堆体具体情况设计,可适当增大坡度。
表5 道路最大坡度
注:1 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时,上坡的场外道路和进场道路的最大坡度可增加1%;
2 海拔2000mm以上地区的填埋场道路的最大坡度不得增加;
3 在多雾或寒冷冰冻、积雪地区的填埋场道路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7%。
条文中“临时性道路”包括施工便道、库底作业道路等。临时性道路宜以块石、碎石作基础,也可采用经多次碾压的填埋垃圾或建筑垃圾作基础。临时道路计算行车速度以15km/h计。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时,临时道路的最大坡度可比永久性道路增加2%。
条文中“回车平台”是指道路尽头设置的平台,回车平台面积要求根据垃圾车最小转弯半径和路面宽度确定。
条文中“会车平台”是指当填埋场的运输道路为单行道时设置的会车平台,平台的设置根据车流量、道路的长度和路线决定。会车平台不宜设置在道路坡度较大的路段;平台的尺寸大小要求根据运输车辆的车型设计,通常要求预留较大的安全空间。
条文中“防滑”措施包括路面的防滑处理,南方地区由于雨季频繁、垃圾含水率高,通常在临时道路上铺设防滑的钢板或合成防滑模块等。
条文中“防陷”包括对路基的加固处理等防止路面下陷的措施。
5.5.2 本条是关于道路路线设计应考虑因素的基本规定。
5.5.3 本条是关于道路设计应满足填埋场运行要求的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