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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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生炉煤气洗涤废水

6.8.1  发生炉煤气洗涤废水应经凝聚、沉淀、除油和冷却处理后封闭循环使用,并应采取防止焦油和悬浮物等积累的措施。煤气站的各种水封用水,应封闭循环使用。

6.8.2  凡不接触煤气的冷却水、蒸气冷凝水、生活污水和地面雨水等,不得排入煤气洗涤水封闭循环系统。

6.8.3  煤气站废水处理采用接触氧化法工艺时,曝气池停留时间宜取4h~6h;以化学需氧量计,其填料容积负荷宜为3.0kg/(m³·d)~6.0kg/(m³·d)。

6.8.4  煤气站废水处理采用活性污泥法时,曝气池停留时间宜为4h~6h;以化学需氧量计,填料容积负荷宜小于3.6kg/(m³·d)。

6.8.5  煤气站废水处理设计时,其收集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8.1  发生炉煤气洗涤水中主要含有焦油、酚、氰、硫等有害物质,因此,应采用封闭式循环系统。其水质情况与煤种、循环水循环周期有关。

    由于洗涤水封闭循环,反复循环使用,废水中悬浮物和焦油(无烟煤煤气洗涤废水中含焦油量很少)会不断增加,会影响煤气洗涤质量,同时会引起煤气喷头、管路、洗涤塔、一级冷却塔填料等的堵塞。因此,应将一部分循环水进行处理来改善循环水质。处理一般采用凝聚、沉淀或气浮处理。

6.8.2  发生炉煤气洗涤水封闭循环系统,在没有其他水加入的情况下,一般处于“亏”水运行,为了保证循环水系统不“盈”水,在煤气站排水系统设计时应采取清污分流,并有防止地面雨水流入和排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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