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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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绝缘材料废水

6.9.1  酚醛树脂生产应设置回收树脂专用反应釜,对排出的废液应进行脱酚回收处理。

6.9.2  绝缘材料生产废水,应按水质设计排放和废水处理系统。高浓度含酚废水,宜设置专用系统进行回收处理或预处理。精制油、油漆生产车间和地下库等废水,应设置除油设施。

6.9.3  生产绝缘材料产生的含酚废水、含醛废水和高浓度废水,可采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低浓度废水,宜采用生物膜法处理工艺。

6.9.4  绝缘材料废水处理采用接触氧化工艺时,曝气池停留时间宜为6h~8h;以化学需氧量计,其填料容积负荷宜为3.0kg/(m³·d)~6.0kg/(m³·d)。

6.9.5  厌氧工艺产生的沼气宜利用。
 

条文说明

6.9.1  绝缘材料厂在生产苯酚甲醛树脂、甲酚甲醛树脂等产品时,排出的浓液(一般称为上层水或抽空冷凝水)中含酚、甲醛和甲醇的浓度高达30g/L~70g/L,因此,必须从生产工艺上采取措施,经回收处理后再排入废水处理系统。回收一般采用加酸催化缩合的方法,经一次回收处理后,酚、醛浓度可降低50%~80%。经多次回收处理后废液中的浓度可降到0.5g/L。

6.9.3  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废液含酚、COD浓度仍然很高,需稀释后才能进入好氧生物处理系统,其投资较高。近年来开发的厌氧-好氧处理工艺,经厌氧后废水可直接或经少量其他废水稀释后进入好氧系统,降低了投资,也减少了占地。

    据调查目前国内绝缘材料厂含酚废水,大部分采用生物转盘、接触氧化等生物法膜,处理后排水均能达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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