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 公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3.1 公路桥涵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按表A.3.1的要求划分。
A.3.2 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A.3.3 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A.3.3采用。
注:对有特殊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予以调整。
A.3.4 公路桥涵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对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1 基本组合
1)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A.3,4-1)
式中 S(·)——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其中符号“∑”和“+”表示组合;
Gik——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Q1k——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QjK——第j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A.3.7采用;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γL——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ψc——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计算:
(A.3.4-2)
式中——第i个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第j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2 偶然组合
1)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A.3.4-3)
式中 Ad——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ψf1——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ψq1、ψqj——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A.3.4-4)
式中——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A.3.5 公路桥涵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
1 标准组合
1)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A.3.5-1)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计算:
(A.3.5-2)
2 频遇组合
1)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A.3.5-3)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下式计算:
(A.3.5-4)
3 准永久组合
1)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A.3.5-5)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下式计算:
(A.3.5-6)
A.3.6 公路桥涵结构的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表A.3.6的规定。
A.3.7 公路桥涵结构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A.3.7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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