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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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水量和水质

4.2.1 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前期应对废水的水量、水质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论证。
4.2.2 废水处理工程处理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条件实测时应根据实测值确定水量、水质,并应按工艺要求留有一定余量;
    2 当无实测值时,污染物与污染负荷宜根据同类型企业确定,或按单位产品的废水量、水质进行估算,并与国家现行的工业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
4.2.3 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流量宜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处理系统前无调节设施时,设计流量宜按最大小时废水流量设计;
    2 处理系统前有调节设施时,设计流量宜按平均小时废水流量设计。
4.2.4 水量、水质变化大的废水处理系统,宜设置调节水量和水质的设施。调节池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节池容积宜根据废水水量、水质变化范围以及要求的调节程度确定,宜满足水量、水质变化一个周期以上全部废水的调节要求;
    2 调节池宜设搅拌系统,并根据废水特点考虑加盖、通风、除臭、防爆及排泥等措施。
4.2.5 废水处理工程的排水量应满足总体工程排水量的限制要求。
条文说明
4.2.1 在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前期,首先应通过详细调查和分析论证确定废水的水量和水质。废水水量和水质是废水处理系统的关键条件,其数据的可靠性会影响到废水处理工程各工艺组成部分的设计规模、水力特性和操作条件。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要详细调查和分析论证废水水量和水质变化对系统连续高效运行和稳定达标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4.2.2 废水处理工程作为项目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其设计标准要与主体工程一致。考虑到电子工业制造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等的变化极易引起所排废水水量、水质的变化,因此,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容量(水量、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留有一定余量。
4.2.4 电子工业废水的产生与排放直接受制于工艺生产过程,因此其水量、水质在一定时间内都有波动变化。这种变化对于废水处理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是不利的,尤其是当水量、水质波动很大时,废水处理过程参数的控制难度加大,甚至可能造成系统破坏。因此,废水处理系统宜设置调节池,以便对废水水量、水质进行均化。调节池设置合理与否对后续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建设投资、运行管理以及运维费用都有较大影响。
    调节池的调节作用主要达到如下目的:
    (1)缓和废水流量波动的影响,满足废水处理单元的水力条件要求。
    (2)缓冲污染负荷的急剧变化,保证废水处理单元过程控制参数的有效控制。
    (3)对于酸碱废水可以在调节池内实现“以废治废”的预中和的目的,减少后续处理的药剂消耗。
    调节池设置搅拌系统可以有效均和水质,同时防止固体悬浮物沉降堆积。在搅拌系统设计中,针对可能逸散有毒有害气体和悬浮物沉积的场合,根据废水特点考虑加盖、通风、除臭、防爆及排泥等措施。
4.2.5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水务管理部门往往会根据区域环境保护要求和区域基础设施配套能力,结合企业生产需求、规模大小对企业的废水排放量提出要求。因此,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排水量应满足总体工程排水量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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