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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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母材准备

7.1.1  母材上待焊接的表面和两侧应均匀、光洁,且应无毛刺、裂纹和其他对焊缝质量有不利影响的缺陷。待焊接的表面及距焊缝坡口边缘位置30mm范围内不得有影响正常焊接和焊缝质量的氧化皮、锈蚀、油脂、水等杂质。

7.1.2  焊接接头坡口的加工或缺陷的清除可采用机加工、热切割、碳弧气刨、铲凿或打磨等方法。

7.1.3  采用热切割方法加工的坡口表面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热切割  气割质量和尺寸偏差》JB/T 10045.3的有关规定;钢材厚度不大于100mm时,割纹深度不应大于0.2mm;钢材厚度大于100mm时,割纹深度不应大于0.3mm。

7.1.4  割纹深度超过本规范第7.1.3条的规定,以及坡口表面上的缺口和凹槽,应采用机械加工或打磨清除。

7.1.5  母材坡口表面切割缺陷需要进行焊接修补时,应根据本规范规定制订修补焊接工艺,并应记录存档;调质钢及承受动荷载需经疲劳验算的结构,母材坡口表面切割缺陷的修补还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7.1.6  钢材轧制缺欠(图7.1.6)的检测和修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坡口边缘上钢材的夹层缺欠长度超过25mm时,应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检测其深度。当缺欠深度不大于6mm时,应用机械方法清除;当缺欠深度大于6mm且不超过25mm时,应用机械方法清除后焊接修补填满;当缺欠深度大于25mm时,应采用超声波测定其尺寸,如果单个缺欠面积(a×d)或聚集缺欠的总面积不超过被切割钢材总面积(B×L)的4%时为合格,否则不应使用;

      2  钢材内部的夹层,其尺寸不超过本条第1款的规定且位置离母材坡口表面距离b不小于25mm时不需要修补;距离b小于25mm时应进行焊接修补;

      3  夹层是裂纹时,裂纹长度a和深度d均不大于50mm时应进行焊接修补;裂纹深度d大于50mm或累计长度超过板宽的20%时不应使用;

      4  焊接修补应符合本规范第7.11节的规定。


 

条文说明


7.1.1  接头坡口表面质量是保证焊接质量的重要条件,如果坡口表面不干净,焊接时带入各种杂质及碳、氢等物质,是产生焊接热裂纹和冷裂纹的原因。若坡口面上存在氧化皮或铁锈等杂质,在焊缝中可能还会产生气孔。鉴于坡口表面状况对焊缝质量的影响,本条给出了相应规定,与《美国钢结构规范》AWS D1.1、《加拿大钢结构规范》W59要求相一致。

7.1.3~7.1.5  热切割的坡口表面粗糙度因钢材的厚度不同,割纹深度存在差别,若出现有限深度的缺口或凹槽,可通过打磨或焊接进行修补。

7.1.6  当钢材的切割面上存在钢材的轧制缺陷如夹渣、夹杂物、脱氧产物或气孔等时,其浅的和短的缺陷可以通过打磨清除,而较深和较长的缺陷应采用焊接进行修补,若存在严重的或较难焊接修补的缺陷,该钢材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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