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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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焊接材料要求

7.2.1  焊接材料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相应母材标准的下限值或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7.2.2  焊接材料贮存场所应干燥、通风良好,应由专人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并应有详细记录。

7.2.3  焊条的保存、烘干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酸性焊条保存时应有防潮措施,受潮的焊条使用前应在100℃~150℃范围内烘焙1h~2h;

      2  低氢型焊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条使用前应在300℃~430℃范围内烘焙1h~2h,或按厂家提供的焊条使用说明书进行烘干。焊条放入时烘箱的温度不应超过规定最高烘焙温度的一半,烘焙时间以烘箱达到规定最高烘焙温度后开始计算;

        2)烘干后的低氢焊条应放置于温度不低于120℃的保温箱中存放、待用;使用时应置于保温筒中,随用随取;

        3)焊条烘干后在大气中放置时间不应超过4h,用于焊接Ⅲ、Ⅳ类钢材的焊条,烘干后在大气中放置时间不应超过2h。重新烘干次数不应超过1次。

7.2.4  焊剂的烘干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前应按制造厂家推荐的温度进行烘焙,已受潮或结块的焊剂严禁使用;

      2  用于焊接Ⅲ、Ⅳ类钢材的焊剂,烘干后在大气中放置时间不应超过4h。

7.2.5  焊丝和电渣焊的熔化或非熔化导管表面以及栓钉焊接端面应无油污、锈蚀。

7.2.6  栓钉焊瓷环保存时应有防潮措施,受潮的焊接瓷环使用前应在120℃~150℃范围内烘焙1h~2h。

7.2.7  常用钢材的焊接材料可按表7.2.7的规定选用,屈服强度在460MPa以上的钢材,其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7.2.1  焊接材料对焊接结构的安全性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其熔敷金属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及焊接工艺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施工企业应采取抽样方法进行验证。

7.2.2  焊接材料的保管规定主要目的是为防止焊接材料锈蚀、受潮和变质,影响其正常使用。

7.2.3  由于低氢型焊条一般用于重要的焊接结构,所以对低氢型焊条的保管要求更为严格。

    低氢型焊条焊接前应进行高温烘焙,去除焊条药皮中的结晶水和吸附水,主要是为了防止焊条药皮中的水分在施焊过程中经电弧热分解使焊缝金属中扩散氢含量增加,而扩散氢是焊接延迟裂纹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

    调质钢、高强度钢及桥梁结构的焊接接头对氢致延迟裂纹比较敏感,应严格控制其焊接材料中的氢来源。

7.2.4  埋弧焊时,焊剂对焊缝金属具有保护和参与合金化的作用,但焊剂受到油、氧化皮及其他杂质的污染会使焊缝产生气孔并影响焊接工艺性能。对焊剂进行防潮和烘焙处理,是为了降低焊缝金属中的扩散氢含量。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焊剂经过严格的防潮和烘焙处理,试验证明熔敷金属的扩散氢含量不大于8mL/100g,可以认为埋弧焊也是一种低氢的焊接方法。

7.2.5  实心焊丝和药芯焊丝的表面油污和锈蚀等杂质会影响焊接操作,同时容易造成气孔和增加焊缝中的含氢量,应禁止使用表面有油污和锈蚀的焊丝。

7.2.6  栓钉焊接瓷环应确保焊缝挤出后的成型,栓钉焊接瓷环受潮后会影响栓钉焊的工艺性能及焊接质量,所以焊前应烘干受潮的焊接瓷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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