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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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定位焊

7.4.1  定位焊必须由持相应资格证书的焊工施焊,所用焊接材料应与正式焊缝的焊接材料相当。

7.4.2  定位焊缝附近的母材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规定。

7.4.3  定位焊缝厚度不应小于3mm,长度不应小于40mm,其间距宜为300mm~600mm。

7.4.4  采用钢衬垫的焊接接头,定位焊宜在接头坡口内进行;定位焊焊接时预热温度宜高于正式施焊预热温度20℃~50℃;定位焊缝与正式焊缝应具有相同的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要求;定位焊焊缝存在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时,应完全清除。

7.4.5  对于要求疲劳验算的动荷载结构,应根据结构特点和本节要求制定定位焊工艺文件。
 

条文说明


7.4.1~7.4.5  定位焊缝的焊接质量对整体焊缝质量有直接影响,应从焊前预热、焊材选用、焊工资格及施焊工艺等方面给予充分重视,避免造成正式焊缝中的焊接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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