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焊接环境
7.5.1 焊条电弧焊和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其焊接作业区最大风速不宜超过8m/s,气体保护电弧焊不宜超过2m/s,如果超出上述范围,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焊接电弧区域不受影响。
7.5.2 当焊接作业处于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焊接:
1 焊接作业区的相对湿度大于90%;
2 焊件表面潮湿或暴露于雨、冰、雪中;
3 焊接作业条件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的有关规定。
7.5.3 焊接环境温度低于0℃但不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或防护措施,应确保接头焊接处各方向不小于2倍板厚且不小于100mm范围内的母材温度,不低于20℃或规定的最低预热温度二者的较高值,且在焊接过程中不应低于这一温度。
7.5.4 焊接环境温度低于-10℃时,必须进行相应焊接环境下的工艺评定试验,并应在评定合格后再进行焊接,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严禁焊接。
7.5.1 实践经验表明:对于焊条电弧焊和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当焊接作业区风速超过8m/s,对于气体保护电弧焊,当焊接作业区风速超过2m/s时,焊接熔渣或气体对熔化的焊缝金属保护环境就会遭到破坏,致使焊缝金属中产生大量的密集气孔。所以实际焊接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在上述风速条件下进行施焊,必须进行施焊时应设置防风屏障。
7.5.2~7.5.4 焊接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会对焊接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应避免在工件潮湿或雨、雪天气下进行焊接操作,因为水分是氢的来源,而氢是产生焊接延迟裂纹的重要因素之一。
低温会造成钢材脆化,使得焊接过程的冷却速度加快,易于产生淬硬组织,对于碳当量相对较高的钢材焊接是不利的,尤其是对于厚板和接头拘束度大的结构影响更大。本条对低温环境施焊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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