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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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焊后消应力处理

7.8.1  设计或合同文件对焊后消除应力有要求时,需经疲劳验算的动荷载结构中承受拉应力的对接接头或焊缝密集的节点或构件,宜采用电加热器局部退火和加热炉整体退火等方法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如仅为稳定结构尺寸,可采用振动法消除应力。

7.8.2  焊后热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碳钢、低合金钢焊接构件焊后热处理方法》JB/T 6046的有关规定。当采用电加热器对焊接构件进行局部消除应力热处理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配有温度自动控制仪的加热设备,其加热、测温、控温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

      2  构件焊缝每侧面加热板(带)的宽度应至少为钢板厚度的3倍,且不应小于200mm;

      3  加热板(带)以外构件两侧宜用保温材料适当覆盖。

7.8.3  用锤击法消除中间焊层应力时,应使用圆头手锤或小型振动工具进行,不应对根部焊缝、盖面焊缝或焊缝坡口边缘的母材进行锤击。

7.8.4  用振动法消除应力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构件振动时效工艺参数选择及技术要求》JB/T 1037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8.1~7.8.4  焊后消应力处理目前国内多采用热处理和振动两种方法。消应力热处理目的是为了降低焊接残余应力或保持结构尺寸的稳定性,主要用于承受较大拉应力的厚板对接焊缝、承受疲劳应力的厚板或节点复杂、焊缝密集的重要受力构件;局部消应力热处理通常用于重要焊接接头的应力消减。振动消应力处理虽然能达到消减一定应力的目的,但其效果目前学术界还难以准确界定。如果为了稳定结构尺寸,采用振动消应力方法对构件进行整体处理既方便又经济。

    某些调质钢、含钒钢和耐大气腐蚀钢进行消应力热处理后,其显微组织可能发生不良变化,焊缝金属或热影响区的力学性能会产生恶化,甚至产生裂纹,应慎重选择消应力热处理。

    此外,还应充分考虑消应力热处理后可能引起的构件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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