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引弧板、引出板和衬垫
7.9.1 引弧板、引出板和钢衬垫板的钢材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其强度不应大于被焊钢材强度,且应具有与被焊钢材相近的焊接性。
7.9.2 在焊接接头的端部应设置焊缝引弧板、引出板,应使焊缝在提供的延长段上引弧和终止。焊条电弧焊和气体保护电弧焊焊缝引弧板、引出板长度应大于25mm,埋弧焊引弧板、引出板长度应大于80mm。
7.9.3 引弧板和引出板宜采用火焰切割、碳弧气刨或机械等方法去除,去除时不得伤及母材并将割口处修磨至与焊缝端部平整。严禁使用锤击去除引弧板和引出板。
7.9.4 衬垫材质可采用金属、焊剂、纤维、陶瓷等。
7.9.5 当使用钢衬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衬垫应与接头母材金属贴合良好,其间隙不应大于1.5mm;
2 钢衬垫在整个焊缝长度内应保持连续;
3 钢衬垫应有足够的厚度以防止烧穿。用于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电弧焊和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焊接方法的衬垫板厚度不应小于4mm;用于埋弧焊焊接方法的衬垫板厚度不应小于6mm;用于电渣焊焊接方法的衬垫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
4 应保证钢衬垫与焊缝金属熔合良好。
7.9.1~7.9.5 在焊接接头的端部设置引弧板、引出板的目的是:避免因引弧时由于焊接热量不足而引起焊接裂纹,或熄弧时产生焊缝缩孔和裂纹,以影响接头的焊接质量。
引弧板、引出板和衬垫板所用钢材应对焊缝金属性能不产生显著影响,不要求与母材材质相同,但强度等级不应高于母材,焊接性不应比所焊母材差。考虑到承受周期性荷载结构的特殊性,桥梁结构的引弧板、引出板和衬垫板用钢材应为在同一钢材标准条件下不大于被焊母材强度等级的任何钢材。
为确保焊缝的完整性,规定了引弧板、引出板的长度;为防止烧穿,规定了钢衬垫板的厚度。为避免未焊的Ⅰ对接接头形成严重缺口导致焊缝中横向裂缝并延伸和扩展到母材中,要求钢衬垫板在整个焊缝长度内连续或采用熔透焊拼接。
采用铜块和陶瓷作为衬垫主要目的是强制焊缝成形,同时防止烧穿,在大热输入焊接或在狭小的空间结构焊接(如全熔透钢管)中经常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铜和陶瓷熔入焊缝,以免影响焊缝内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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