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 焊接工艺技术要求
7.10.1 焊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焊接工艺文件用于指导焊接施工,工艺文件可依据本规范第6章规定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进行制定,也可依据本规范第6章对符合免除工艺评定条件的工艺直接制定焊接工艺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焊接方法或焊接方法的组合;
2 母材的规格、牌号、厚度及适用范围;
3 填充金属的规格、类别和型号;
4 焊接接头形式、坡口形式、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 焊接位置;
6 焊接电源的种类和电流极性;
7 清根处理;
8 焊接工艺参数,包括焊接电流、焊接电压、焊接速度、焊层和焊道分布等;
9 预热温度及道间温度范围;
10 焊后消除应力处理工艺;
11 其他必要的规定。
7.10.2 对于焊条电弧焊、实心焊丝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气体保护焊和埋弧焊(SAW)焊接方法,每一道焊缝的宽深比不应小于1.1。
7.10.3 除用于坡口焊缝的加强角焊缝外,如果满足设计要求,应采用最小角焊缝尺寸,最小角焊缝尺寸应符合本规范表5.4.2的规定。
7.10.4 对于焊条电弧焊、半自动实心焊丝气体保护焊、半自动药芯焊丝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自保护焊和自动埋弧焊焊接方法,其单道焊最大焊缝尺寸宜符合表7.10.4的规定。
7.10.5 多层焊时应连续施焊,每一焊道焊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焊渣及表面飞溅物,遇有中断施焊的情况,应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必要时应进行后热处理,再次焊接时重新预热温度应高于初始预热温度。
7.10.6 塞焊和槽焊可采用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电弧焊及药芯焊丝自保护焊等焊接方法。平焊时,应分层焊接,每层熔渣冷却凝固后必须清除再重新焊接;立焊和仰焊时,每道焊缝焊完后,应待熔渣冷却并清除再施焊后续焊道。
7.10.7 在调质钢上严禁采用塞焊和槽焊焊缝。
7.10.1 施工单位用于指导实际焊接操作的焊接工艺文件应根据本规范要求和工艺评定结果进行编制。只有符合本规范要求或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方可确保获得满足质量要求的焊缝。如果施工过程中不严格执行焊接工艺文件,将对焊接结构的安全性带来较大隐患,应引起足够关注。
7.10.2 焊道形状是影响焊缝裂纹的重要因素。由于母材的冷却作用,熔融的焊缝金属凝固沿母材金属的边缘开始,并向中部发展直至完成这一过程,最后凝固的液态金属位于通过焊缝中心线的平面内。如果焊缝深度大于其表面宽度,则在焊缝中心凝固之前,焊缝表面可能凝固,此时作用于仍然热的、半液态的焊缝中央或心部的收缩力会导致焊缝中心裂纹并使其扩展而贯穿焊缝纵向全长。
7.10.3 本条规定的最小角焊缝尺寸是基于焊接时应保证足够的热输入,以降低焊缝金属或热影响区产生裂纹的可能性,同时与较薄的连接件(厚度)保持合理的比例。如果最小角焊缝尺寸大于设计尺寸,应按本条规定的最小角焊缝尺寸执行。
7.10.4 本条对于SMAW、GMAW、FCAW和SAW焊接方法,规定了最大根部焊道厚度、最大填充焊道厚度、最大单道角焊缝尺寸和最大单道焊焊层宽度,主要目的是为了在焊接过程中确保焊接的可操作性和焊缝质量的稳定。实践证明,超出上述限制进行焊接操作,对焊缝的外观质量和内部质量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单位应按本条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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