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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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填埋作业

12.2.1  填埋物进入填埋场应进行检查和计量。垃圾运输车辆离开填埋场前宜冲洗轮胎和底盘。

12.2.2  填埋应采用单元、分层作业,填埋单元作业工序应为卸车、分层摊铺、压实,达到规定高度后应进行覆盖、再压实。填埋单元作业时应控制填埋作业面面积。

12.2.3  每层垃圾摊铺厚度应根据填埋作业设备的压实性能、压实次数及生活垃圾的可压缩性确定,厚度不宜超过60cm,且宜从作业单元的边坡底部到顶部摊铺;生活垃圾压实密度应大于600kg/m3

12.2.4  每一单元的生活垃圾高度宜为2m~4m,最高不得超过6m。单元作业宽度按填埋作业设备的宽度及高峰期同时进行作业的车辆数确定,最小宽度不宜小于6m。单元的坡度不宜大于1:3。

12.2.5  每一单元作业完成后应进行覆盖,覆盖层厚度应根据覆盖材料确定。采用HDPE膜或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膜(LLDPE)覆盖时,膜的厚度宜为0.50mm,采用土覆盖的厚度宜为20cm~25cm,采用喷涂覆盖的涂层干化后厚度宜为6mm~10mm。膜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T 234和《垃圾填埋场用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T 276的要求。

12.2.6  作业场所应喷洒杀虫灭鼠药剂,并宜喷洒除臭剂及洒水降尘。

12.2.7  每一作业区完成阶段性高度后,暂时不在其上继续进行填埋时,应进行中间覆盖,覆盖层厚度应根据覆盖材料确定,黏土覆盖层厚度宜大于30cm,膜厚度不宜小于0.75mm。

12.2.8  填埋作业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封场覆盖。

12.2.9  填埋场场内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修复。

12.2.10  填埋场作业过程的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2.1  本条是关于填埋物入场和垃圾车出场时的作业要求的规定。

     条文中“检查”的内容包括垃圾运输车车牌号、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及时间、垃圾来源、类别等情况。条文中“计量”是指采用计量系统对进场垃圾进行计量,计量的主要设施为地磅房。

    (1) 进场垃圾检查需注意以下要点:

        1)  对进入填埋场的垃圾进行不定期成分抽查检测;

        2)  填埋场入口操作人员要求对进场垃圾适时观察,发现来源不明等要及时抽检;

        3)  不符合规定的填埋物不能进入填埋区,并进行相应处理、处置;

        4)  填埋作业现场倾卸垃圾时,一旦发现生活垃圾中混有不符合填埋物要求的固体废物,要及时阻止倾卸并做相应处置,同时对其做详细记录、备案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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