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填埋场管理
12.3.1 填埋场应按建设、运行、封场、跟踪监测、场地再利用等阶段进行管理。
12.3.2 填埋场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理与保管。
12.3.3 填埋场日常运行管理中应记录进场垃圾运输车号、车辆数量、生活垃圾量、渗沥液产生量、材料消耗等,记录积累的技术资料应完整,统一归档保管。填埋作业管理宜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填埋场的计量应达到国家三级计量认证。
12.3.4 填埋场封场和场地再利用管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
12.3.5 填埋场跟踪监测管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定。
12.3.1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应建立全过程管理的原则规定。
12.3.2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建设有关文件科学管理的规定。
条文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场址选择、勘察、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征地、财政拨款、设计、施工直至验收等全过程所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如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12.3.3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运行记录、管理、计量等级的规定。
运行技术资料除条文中规定的“车辆数量、垃圾量、渗沥液产生量、材料消耗等”外,还要求包括:
(1) 垃圾特性、类别;
(2) 填埋作业规划及阶段性作业方案进度实施记录;
(3) 填埋作业记录(倾卸区域、摊铺厚度、压实情况、覆盖情况等);
(4) 渗沥液收集、处理、排放记录;
(5)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记录;
(6) 环境监测与运行检测记录;
(7) 场区除臭灭蝇记录;
(8) 填埋作业设备运行维护记录;
(9) 机械或车辆油耗定额管理和考核记录;
(10) 填埋场运行期工程项目建设记录;
(11) 环境保护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记录;
(12) 上级部门与外来单位到访记录;
(13) 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及应急演习等的记录;
(14)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作记录;
(15)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记录;
(16) 其他必要的资料、数据。
归档文件资料保存形式可以是图表、文字数据材料、照片等纸质或电子载体。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少量实物样品归档保存。
Ⅱ级及Ⅱ级以上的填埋场宜采用计算机网络对填埋作业进行管理。
12.3.4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封场和场地再利用管理的规定。
12.3.5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跟踪监测管理的规定。
- 上一节:12.2 填埋作业
- 下一节:13 封场与堆体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