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road traffic signal setting and installation
GB 14886-2016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3日
实施日期:2017年07月01日
本标准的4.3.1、6.1.1、6.1.2、6.1.3、7.1.7、7.5.3、8.4.3、8.4.4、9.1.1、9.3.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4886-200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与GB 14886-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本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6年版的第2章);
——删除了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等定义;修改当最小汽车(PCU)为缩略语,增加缩略语LED、BRT;增加了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可变导向车道、潮汐车道、行人过街安全岛和行人二次过街的定义(见第3章,200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信号灯设置一般规定,包括信号灯设置与安装的基本要求、信号灯选型要求和显示要求等(见第4章和附录A);增加了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黄灯时长、闪光显示信号灯黄闪信号频率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绿闪信号频率的要求(见4.3.4,4.3.5);
——修改了信号灯设置的路口类型条件(见5.1.1,2006年版的4.2);
——修改了信号灯设置的综合条件(见5.1.4,2006年版的4.10);
——修改7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的设置条件(见5.1.5、5.1.6、5.2.1、5.2.2,2006年版的4.4、4.5、4.7和4.11);
——增加了道口和匝道的信号灯设置条件(见5.1.8和5.3);
——修改信号灯的组合形式,将原有的7种信号灯排列用序修改为2种常规组合和3种特殊组合(见6.1.2的表5和6.1.3的表6,2006年版的表3);
——增加了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和匝道信号灯组合形式的设置条件(见6.1.4、6.1.5、6.1.5、6.1.7、6.2、6.3和附录C)。增加了信号优先控制的专用信号灯设置条件(见6.1.6);
——增加了设置多个信号灯组合及信号灯与注惫信号灯标志配套使用的要求(见7.1.2和7.1.5);
——增加了信号灯组合、车道信号灯的安装数量要求(见7.3.2、7.3.3、7.3.4和7.3.5);
——修改了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安装位置和数量要求(见7.4.1.1、7.4.1.2和附录F,2006年版的7.3.1、7.3.2和附录E);
——增加了T型交叉口、匝道的信号灯设置位置要求(见7.4.1.3、7.4.1.8);
——修改左弯待转区信号灯和机动车导流岛的信号灯的设置方式(见7.4.1.6和7.4.1.7,2006年版的7.3.5和7.3.6);
——修改了非机动车信号灯安装高度要求,采用悬臂式安装时,可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高度不同(见7.4.2.2的b),2006年版的7.4.2);
——修改了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道信号灯的安装位置要求,增加行人二次过街信号灯设置条件(见7.4.3、7.4.4和附录F9,2006年版的7.5、7.6和附录E);
——修改了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和车道信号灯的安装高度要求(见7.5.1和7.5.4,2006年版的7.10.1和7.10.4);
——修改章节顺序,将信号灯安装方式、信号灯安装方位两章修改至第7章中(见7.2和7.6,2006年版第5章和第8章);
——修改地下电缆线埋置深度要求(见9.3.3,2006年版的10.2.4);
——修改手井的深度要求(见9.3.5,2006年版的10.2.6);
——修改了规范性附录的信号灯排列顺序,将内容合并至信号灯组合形式(见6.1.2和6.1.3,2006年版的附录C)。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正良 顾金刚 李娅 祖永昶 卢健 王运霞 王建强 付强 邱红桐 林维望 郑国璇 陈大农 沈晖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886-1994、GB 1488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