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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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洁净室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应在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验收完成后进行。

4.1.2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与其他工种制定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和施工程序。

4.1.3  洁净室的建筑装饰材料除应满足隔热、隔声、防振、防虫、防腐、防火、防静电等要求外,尚应保证洁净室的气密性和装饰表面不产尘、不吸尘、不积尘,并应易清洗。

4.1.4  洁净室不应使用木材和石膏板作为表面装饰材料。隐蔽使用的木材应经充分干燥并作防潮防腐和防火处理,石膏板应为防水石膏板。

4.1.5  洁净室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应实行施工现场封闭清洁管理,在洁净施工区内进行粉尘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止粉尘扩散的措施。

4.1.6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在低于5℃的环境温度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对有特殊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的温度施工。

条文说明

4.1.1  本条指出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所含内容主要包括:地面、墙面、吊顶的系统工程,门窗工程,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4.1.2  按程序施工是洁净室施工的一大特点,从JGJ 71—90开始提出这一问题后,已得到实践证明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现在已是洁净室施工的基本常识。一般的施工程序的编写可参照图1示例。施工方应根据具体工程制定科学的施工程序。

4.1.3  本条指明洁净室建筑装饰的质量在于气密性和不产尘、不积尘、容易清洁。

4.1.4  强调在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中禁用的材料。

4.1.5  指明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的管理办法。施工人员应穿了作服、工作鞋,所有机具、设备、材料等均需经过清洁(清洗、空气吹淋等)后贴上“洁净施工专用”标志方可进入洁净工程施工区。

4.1.6  指明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的环境条件,这一点往往被忽视,所以施工单位必须有升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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