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吊顶
4.4.1 吊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施工应在完成基底打磨与清理的粉尘作业、现场清洁、表面涂界面剂和涂刷涂料后进行。
2 旧顶板应先将其基底清理干净后再涂界面剂,然后应用腻子刮平。
3 送风和回风静压箱空间,暴露表面的钢筋混凝土宜采用清水混凝土。
4.4.2 吊顶宜按房间宽度方向按设计要求起拱。吊顶周边应与墙体交接严紧并密封。
4.4.3 吊顶工程应在吊顶内各项隐藏工程验收、交接后施工。
4.4.4 吊顶内各种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预埋件和墙体、楼面衔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4.4.5 吊顶的吊挂件不得作为管线或设备的吊架,管线和设备的吊架不得吊挂吊顶。
4.4.6 轻质吊顶内部的检修马道应与主体结构连接,不得直接铺在吊顶龙骨上,不得在吊顶龙骨上行走和支撑重物。
4.4.7 吊顶饰面板板面缝隙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5mm,并应用密封胶密封。
4.4.8 吊顶内悬挂的有振源的设备,其吊挂方式应满足建筑结构和减振消声的相关规范要求。
4.4.2 起拱是为了在负载长期作用下,仍能保持吊顶的平整,无塌陷,同时如果是大面积吊顶,不起拱反而看上去有下陷的感觉。原行标《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1—90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都规定应起拱。
4.4.3 如果吊顶内隐蔽工程未验收交接就施工吊顶,容易发生隐患,也容易踩坏吊顶,故强调吊顶工程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后进行。
4.4.4 吊顶内无通风,易潮湿生锈,故对其内金属进行防腐防锈处理作出规定。
4.4.5 吊顶内吊挂件只为吊挂吊顶的,未考虑其他承重,故不应作为设备吊架,否则易发生危险。
4.4.6 事先不铺好可满足使用的马道,将来维修会有很大困难和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