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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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吊顶

4.4.1  吊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施工应在完成基底打磨与清理的粉尘作业、现场清洁、表面涂界面剂和涂刷涂料后进行。

2  旧顶板应先将其基底清理干净后再涂界面剂,然后应用腻子刮平。

3  送风和回风静压箱空间,暴露表面的钢筋混凝土宜采用清水混凝土。

4.4.2  吊顶宜按房间宽度方向按设计要求起拱。吊顶周边应与墙体交接严紧并密封。

4.4.3  吊顶工程应在吊顶内各项隐藏工程验收、交接后施工。

4.4.4  吊顶内各种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预埋件和墙体、楼面衔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4.4.5  吊顶的吊挂件不得作为管线或设备的吊架,管线和设备的吊架不得吊挂吊顶。 

4.4.6  轻质吊顶内部的检修马道应与主体结构连接,不得直接铺在吊顶龙骨上,不得在吊顶龙骨上行走和支撑重物。

4.4.7  吊顶饰面板板面缝隙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5mm,并应用密封胶密封。

4.4.8  吊顶内悬挂的有振源的设备,其吊挂方式应满足建筑结构和减振消声的相关规范要求。

条文说明

4.4.2  起拱是为了在负载长期作用下,仍能保持吊顶的平整,无塌陷,同时如果是大面积吊顶,不起拱反而看上去有下陷的感觉。原行标《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1—90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都规定应起拱。

4.4.3  如果吊顶内隐蔽工程未验收交接就施工吊顶,容易发生隐患,也容易踩坏吊顶,故强调吊顶工程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后进行。

4.4.4  吊顶内无通风,易潮湿生锈,故对其内金属进行防腐防锈处理作出规定。

4.4.5  吊顶内吊挂件只为吊挂吊顶的,未考虑其他承重,故不应作为设备吊架,否则易发生危险。

4.4.6  事先不铺好可满足使用的马道,将来维修会有很大困难和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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