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机器空间
5.3.1 总则
仅载货电梯驱动主机和滑轮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只有被授权人员(如维护人员、检测人员等)才能接近。该空间和相应的工作区域应被适当地防护,且应有便于维护和检测的空间(见0.2.2和0.2.4)。
5.3.1.1 机器空间不应用于仅载货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应设置非仅载货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但这些空间可设置:
a) 杂物电梯的驱动主机;
b) 该空间的空调或采暖设备,但不包括以蒸气或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
c) 火灾探测器和灭火器。它们适用于电气设备的高动作温度,有一定的稳定期并且有适当的防意外碰撞的保护。
5.3.1.2 机器空间可以是:
a) 房间,由坚固墙壁、顶板、地板、门和(或)活板门组成;
b) 隔间,由无孔墙壁、顶板、地板和门组成;
c) 部分井道(见5.2.2.1)。
5.3.1.3 在机器空间的无孔围壁上仅允许下列开口:
a) 通风孔;
b) 井道与机器空间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
c) 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5.3.1.4 当未被授权人员有可能接近这些开口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a) 按GB 23821-2009表5的要求采取防止接触危险区域的保护措施;
b) 防止接触电气设备的保护等级应至少为IP2XD。
5.3.1.5 导向滑轮可以安装在井道的顶部空间,只要:
a) 按5.6.3表4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b) 定位装置能防止导向滑轮在机械失效的情况下坠落,该装置应能承受悬挂载荷和滑轮的重量;
c) 能够从运载装置顶(或地板),或从井道外安全地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操作。
5.3.2 通道
5.3.2.1 总则
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接近机器及其相关设备。通道设施应符合GB 17888.3-2008的要求。
应为接近机器及其相关设备提供安全通畅的通道门或活板门。
通道开口的净尺寸应便于仅载货电梯零部件的更换,也可包括机器空间围壁板的拆卸。开口的尺寸应至少为0.60 m×0.60 m,或当机器空间尺寸不允许时,可允许适合于零部件更换的其他开口。
门或活板门在打开的位置时,不应占用5.3.1.2中提及的净空间。
5.3.2.2 可进入的机器空间
人员可进入的机器空间应满足:
a) 通道的开口尺寸至少为0.60 m×0.60 m;
b) 机器空间的高度至少为1.80 m。
当需要在机器空间内进行维护时,通道门的门槛不应高出通道水平地面0.40 m。通道门和通道活板门应设置用钥匙打开的锁,不用钥匙亦能关闭和锁住。当锁紧时,在机器空、间内不用钥匙亦能打开。
5.3.2.3 不可进入的机器空间
当从机器空间外实施维护工作时,从门或活板门的门槛到任意需要维护、调整或检查的零部件的距离不应大于0.60 m。
门或活板门的较低边的水平面应距工作区域水平地面以上至少1.10 m。
门或活板门应:
a) 不向机器空间内打开;
b) 具有用钥匙打开的锁,不用钥匙亦能关闭和锁住。
在维护工作期间,如果所施加的最大操作力超过了EN 1005-3:2002规定值,则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5.3.3 机器空间的结构和设备
5.3.3.1 总则
用于维护的站立区域应防滑(如:波纹板、网格板等)。
5.3.3.2 尺寸
5.3.3.2.1 人员移动区域或工作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 m。该净高度应从机器空间顶或顶部结构梁下表面测量到:
a) 通道场地的地面;
b) 工作场地的地面。
注:见0.2.2和0.2.4。
5.3.3.2.2 控制屏(柜)前应有一块净面积,该面积:
a) 深度,从屏(柜)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0.70 m;
b) 宽度,为0.50 m与柜(屏)的全宽两者中的较大值。
5.3.3.2.3 在需要检查、维护或手动操作(见G.1.5)的机械部件前,应有一块不小于0.50 m×0.60 m的水平净面积。
5.3.3.2.4 当需要在机器空间外进行检测和维护操作时,检修门门槛前应有一高度至少为门楣高度的净空间,该空间水平投影部分至少为0.70 m×0.60 m,并允许在所有情况下门能完全打开。
5.3.3.2.5 滑轮上方应至少有0.30 m高的净高度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3.3.3 设备的搬运
在机器空间顶板或横梁的适当位置,应提供具有安全工作负荷(见7.1.6.6)标识的起吊装置,以便起吊较重的设备(见0.2.4和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