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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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供电系统

8.1.1  牵引供电系统,应急照明,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消防用电设备,与防烟、排烟和事故通风有关的用电设备应为一级负荷。

8.1.2  供电系统应具有完备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8.1.3  供电系统注入公共电网系统的谐波含量值,不应超过允许范围。

8.1.4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应与减少杂散电流的措施相协调;当出现矛盾时,电气安全防护措施应优先。

8.1.5  在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除出于安全考虑外,变电所的接地系统和回流回路之间不应直接连接。

8.1.6  供电系统应由电力监控系统实现远程监控。

8.1.7  各变电所的两路进线电源中,每路进线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变电所全部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8.1.8  地面变电所应避开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等影响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场所。

8.1.9  当变电所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2个出口;当低压配电装置的2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增加通道出口。

8.1.10  在地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材料,应选用低损耗、低噪声、防潮、无自爆、低烟、无卤、阻燃或耐火的定型产品。

8.1.11  接触网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接触网应能可靠地向列车馈电,并应满足列车的最高行驶速度要求。

    2  接触网应适当分段,并应满足行车和检修的要求。

    3  接触网应设置过电压保护装置。所有与大地不绝缘的裸露导体应接至接地极,不应直接接至或通过电压限制装置接至回流回路。

    4  架空接触网应具备防止由于接触线断线而扩大事故的措施。

    5  接触轨应设防护罩。

8.1.12  牵引回流与杂散电流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回流电缆应对地绝缘。所有回流用的导体应保证电气和机械性能可靠,相关的连接件应做到不使用专用工具不能移动。

    2  连接牵引变电所与回流轨间的回流电缆应至少有2个回路,并且当有1个回路的电缆发生故障时也应能满足回流的要求。

    3  当采用走行轨作为回流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回流轨的纵向电阻,并应确保与大地间具有良好的绝缘水平。

    4  在正常运营条件下,正线回流轨与地间的电压不应超过DC90V,车辆基地回流轨与地间的电压不应超过DC60V;当瞬时超过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5  在隧道入口,电缆的金属外护套及各种金属管道应与隧道内的各系统设备实现电气隔离。

8.1.13  动力与照明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通信、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地下车站和区间隧道的应急照明应具备应急电源。

    2  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光源。

    3  车站应具有总等电位联结或辅助等电位联结。

条文说明

8  机电设备

8.1  供电系统

8.1.2  当系统中的设备和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继电保护装置应能可靠地动作,切除故障;自动装置应根据情况投入备用电源或设备,并可限制某些设备用电。

8.1.3  供电系统注入公共电网系统的谐波含量值,不应超过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允许的范围。

8.1.5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采用走行钢轨回流时,为了减小杂散电流,钢轨需对地绝缘,不能直接接地。如果某些原因造成钢轨电位超过允许值,将危及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应采用钢轨电位限制装置将钢轨直接接地以保证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8.1.6  电力监控系统可以集成到综合监控系统中,但电力监控系统的功能和要求不能降低。

8.1.11  规定了接触网的基本要求。接触网包括架空接触网和接触轨。

    3  过电压保护装置用于防止操作过电压和大气过电压。由于回流回路正常情况下对地绝缘,对地电位可能会较高,所以不与大地绝缘的裸露导体不应直接接至或通过电压限制装置接至回流回路,而应接至接地极。

    4  架空接触网接触线加载有很大的张力,当接触线发生断线时,张力会突然加载到接触网支柱上,将对支柱产生破坏造成事故扩大,增加抢修作业时间,因此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8.1.12  规定牵引回流和杂散电流防护的基本要求。

    5  电缆的金属外护套及各种金属管道,在进入隧道时应有电气隔离,以防止外部高电位的引入和内部高电位的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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