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地基基础
7.2.1 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宜根据地基变形观测资料和工业建筑现状进行评定,需要时也可按地基基础的承载能力进行评定;
2 建在斜坡场地环境下的工业建筑,应检测评定边坡场地的稳定性及其对工业建筑安全性的影响;
3 建在回填土、特殊土等场地上的工业建筑,应根据特殊土力学性能、特点按相应标准进行评定;
4 对有大面积地面荷载或软弱地基上的工业建筑,应评价地面荷载、相邻建筑以及循环工作荷载引起的附加变形或桩基侧移对工业建筑安全使用的影响;
5 当工业建筑附近新建施工、开挖、堆填荷载,地下工程侧穿、下穿、场地地下水、土压力等与设计工况有较大改变时,应考虑其改变产生的不利影响。
7.2.2 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地基变形观测资料和工业建筑现状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7.2.2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7.2.2 按地基变形评定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
7.2.3 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项目评定时,应按表7.2.3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7.2.3 按承载能力项目评定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
7.2.4 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7.2.2条和第7.2.3条的评定结果按较低等级确定。
7.2.5 地基基础的使用性等级,宜根据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使用状况按表7.2.5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7.2.5 地基基础的使用性评定等级
7.2.1 由于上部建筑物的存在,地基基础承载力的检验、确定不像变形观测那样简便、直观和可操作,并且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用地基变形观测资料评价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是合理、可行的。因此,在进行地基基础的安全性评定时,宜首选按地基变形观测资料的方法评定。当地基变形观测资料不足或结构存在的问题怀疑是由地基基础承载力不足所致时,其等级评定可按承载力项目进行。
在进行斜坡场地环境的工业建筑评定时,边坡的抗滑稳定计算可采用瑞典圆弧法和改进的条分法,对场地的检测评价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
建在回填土、特殊土等场地上的工业建筑,其地基基础的评定须进行专题研究。
由于大面积地面荷载、周边新建建筑以及循环工作荷载会使深厚软弱场地上的工业建筑地基产生附加沉降,因此,在评定深厚软弱地基上的工业建筑时,需要对附加沉降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7.2.2 观测资料和理论研究表明,当沉降速率小于0.01mm/d时,从工程意义上讲可以认为地基沉降进入了稳定变形阶段,一般来说,地基不会再因后续变形而产生明显的差异沉降。但对建在深厚软弱覆盖层上的建(构)筑物,地基变形速率的控制标准需要根据建筑结构和设备对变形的敏感程度进行专门研究。
7.2.3 需要按承载能力评定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时,考虑到基础隐蔽难于检测等实际情况,不再将基础与地基分开评定,而视为一个共同工作的系统进行整体评定。对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应考虑基础埋深、宽度以及建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对于基础,可通过局部外挖检测,分析验算其受冲切、受剪、抗弯和局部承压的能力;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应综合地基和基础的检测分析结果确定其承载功能,并考虑与地基基础问题相关的建(构)筑物实际开裂损伤状况及工程经验,本条规定的分级标准进行评定。在验算地基墓础承载力时,建(构)筑物的荷载大小按结构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取值。
- 上一节:7.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7.3 上部承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