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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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照明装置  lighting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照明设备的组合。

2.0.2  灯具  luminaire

    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承、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所有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装置。

2.0.3  悬吊式灯具  pendant luminaire

    用吊绳、吊链、吊管等悬吊在顶棚上或墙支架上的灯具。

2.0.4  Ⅰ类灯具  class Ⅰ luminaire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2.0.5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2.0.6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这种照明通常在夜间使用。

2.0.7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条文说明

 

    下列两条术语解释在理论上只在本规范中有效,作出的解释主要是防止出现错误理解。下列两条术语在本规范以外使用时,应注意其可能含有与本规范不同的含义。其余各条术语引用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建筑照明术语标准》中的标准术语,在此不再作出解释。

2.0.3  悬吊式灯具包括升降悬吊式灯具,升降悬吊式灯具是指利用滑轮、平衡锤等可以调节高度的悬吊式灯具。

2.0.4  按防触电保护型式,灯具可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Ⅱ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保护接地的措施或依赖安装条件。Ⅲ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并且不会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SELV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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