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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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灯具的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头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或裂纹等缺陷;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2  连接吊灯灯头的软线应做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压线;当采取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于灯头中间触点的端子上。

4.1.2  成套灯具的带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Ω。

4.1.3  引向单个灯具的电线线芯截面积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电线线芯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应小于1mm2

4.1.4  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等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以卤钨灯或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00W的白炽灯泡为光源时,其吸顶灯、槽灯、嵌入灯应采用瓷质灯头,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4.1.5  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灯具与裸母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m。

4.1.6  当设计无要求时,室外墙上安装的灯具,灯具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4.1.7  安装在公共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防止玻璃罩坠落或碎裂后向下溅落伤人的措施。

4.1.8  聚光灯和类似灯具出光口面与被照物体的最短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1.9  卫生间照明灯具不宜安装在便器或浴缸正上方。

4.1.10  当镇流器、触发器、应急电源等灯具附件与灯具分离安装时,应固定可靠;在顶棚内安装时,不得直接固定在顶棚上;灯具附件与灯具本体之间的连接电线应穿导管保护,电线不得外露。触发器至光源的线路长度不应超过产品的规定值。

4.1.11  露天安装的灯具及其附件、紧固件、底座和与其相连的导管、接线盒等应有防腐蚀和防水措施。

4.1.12  Ⅰ类灯具的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接地线(PE)可靠连接,且应有标识。

4.1.13  因特定条件而采用的非定型灯具在尚未由第三方检测其安全、光学及电气性能合格前,不应使用。

4.1.14  成排安装的灯具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4.1.15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全数作强度试验,历时15min,固定装置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

4.1.16  带有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的灯具,动作应准确、可靠。

条文说明

4.1.1  为防止触电,特别是防止更换灯泡时触电而作的技术规定。

4.1.2  根据灯具制造标准《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7中10.2.1绝缘电阻试验的规定,制定本条文。

4.1.3  引向单个灯具的电线是指从配电回路的灯具接线盒引向灯具的这一段线路。这段线路常采用柔性金属导管保护。为了保证电线能承受一定的机械应力和可靠安全地运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7.4.2条规定:采用绝缘电线柔性连接布线形式时,电线最小允许截而应大于等于0.75m。通过调研,0.75m的电线在工程中并不常用,现调整为1m,比较切合实际,但引向灯具的保护接地线(PE)仍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现工程中铝线已经很少作为灯头线使用,故删去了铝线作为灯头线的规定。

4.1.4  本条规定了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以预防和减少引发火灾事故。标有符号的灯具不属此列,因为这类灯具即使由于元件故障造成过高温度也不会使安装表面过热,即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的表面。

4.1.5  为确保变电所内灯具维修时的人身安全,同时不因维修时意外触及裸母线而使正常供电中断,故作此规定。

4.1.6  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过低易发生意外撞击而损坏,如行人手持肩扛的物件撞击,车辆装载物的撞击等,故安装时应严格遵守本条文。装于车道的疏散指示灯和壁灯等特殊用途灯具除外。

4.1.7  为确保公共场所的人身安全,大型灯具在采购时应选取有保护措施的灯具,或在安装时采取切实的防止玻璃罩坠落或碎裂后向下溅落伤人的措施。

4.1.8  聚光灯通常指具有直径小于0.2m的出光口并形成一般不大于20°发散角的集中光束的投光灯。由于聚光灯和类似灯具将光线集中于一点,如果距离易燃被照物体过近,很容易形成高温而引发火灾。

4.1.9  卫生间内灯具容易受潮而使玻璃灯罩或灯管等爆裂,从而造成人身伤害,灯具安装时应注意位置的合适性。

4.1.10  为防止灯用附件与灯具分离安装时的质量通病,制定本条文。

4.1.11  露天安装的灯具及其附件、导管、接线盒等由于日晒雨淋,容易锈蚀,缩短使用寿命和影响观感,所以可以采用热镀锌、喷塑或不锈钢等产品。

4.1.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Ⅰ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基本的附加措施,即把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到固定的保护接地线(PE)上,使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因此这类灯具必须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4.1.13  工程中常因实际需要而定制一些灯具,需由第三方检测其安全、光学、电气性能合格后方可安装。

4.1.14  为灯具安装美观作出的规定。

4.1.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灯具的固定装置是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安装的,其安装形式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为了防止由于安装不可靠或意外因素,发生灯具坠落现象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灯具固定装置安装完成、灯具安装前要求在现场做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安装质量。灯具所提供的吊环、连接件等附件强度应由灯具制造商在工厂进行过载试验。根据灯具制造标准《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7中第4.14.1条的规定,对所有的悬挂灯具应将4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以灯具正常的受载方向加在灯具上,历时1h。试验终了时,悬挂装置(灯具本身)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因此当在灯具上加载4倍灯具重量的载荷时,灯具的固定装置(施工单位现场安装的)须承受5倍灯具重量的载荷。

    通过抗拉拔力试验而知,灯具的固定装置(采用金属型钢现场加工,用8的圆钢作马鞍形灯具吊钩)若用2枚M8的金属膨胀螺栓可靠地后锚固在混凝土楼板中,抗拉拔力可达10kN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金属膨胀螺栓的规格大小和安装可靠程度;灯具的固定装置若焊接到混凝土楼板的预埋铁板上,抗拉拔力可达到22kN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装置材料自身的强度。因此对于质量小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由于材料自身的强度,无论采用后锚固或在预埋铁板上焊接固定,只要安装是可靠的,均可承受5倍灯具重量的载荷。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应该采用在预埋铁板上焊接或后锚固(金属螺栓或金属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不应采用塑料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但无论采用哪种安装方式,均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且按照本条文要求全数做强度试验,以确保安全。

4.1.16  自动通、断电源的控制装置,常用于景观照明灯、节日彩灯、路灯、庭院灯、广场灯、航空障碍标志灯等灯具回路中。有些灯具如路灯、航空障碍标志灯等,自身也可带有通、断电源的控制装置。灯具安装完毕,应按照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进行调试,使其准确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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