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9 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
9.1 一般规定
9.2 烟囱
9.3 钢筋混凝土冷却塔
9.4 贮仓
9.5 通廊
9.6 管道支架
9.7 水池
9.8 锅炉钢结构支架
9.9 除尘器结构
9.2 烟囱
9.3 钢筋混凝土冷却塔
9.4 贮仓
9.5 通廊
9.6 管道支架
9.7 水池
9.8 锅炉钢结构支架
9.9 除尘器结构
条文说明
近些年,随着生产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构筑物的工作状况得到了不断的改善,超负荷使用、带“病”工作等情况显著减少,同时,随着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也出现冷却塔严重耐久性损伤、干法水泥生料库库体崩裂、大型除尘器坍塌等生产事故增多的现象,甚至随着环境保护等要求的提高,对以往鉴定较少涉及的管道支架、锅炉钢结构等构筑物提出了改造鉴定的要求。根据以上新情况,本次修订对部分构筑物结构变形、损坏、损伤等评定标准进行了适当提高;对贮仓仓壁结构有关结构安全鉴定的条文进行了补充修订;新增了钢筋混凝土冷却塔、管道支架、锅炉钢结构支架、除尘器结构等构筑物鉴定评级的条文规定;并且对整个章节条文组织结构进行了条理化编辑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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