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配电室
6.2.1 配电室的选址及对其他专业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0.1条、第5.0.2条的有关规定。
6.2.2 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排布置的配电柜,其柜前、柜后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净宽不宜小于表6.2.2的规定;
表6.2.2 成排布置配电柜的柜前、柜后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净宽(m)
2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大于6m时,柜后的通道应设置两个出口;
3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顶距离不宜小于0.5m;
4 配电装置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照明灯具。
6.2.3 配电柜电源进线回路应装设具有电源隔离、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功能的电器。
6.2.4 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型钢或混凝土基础上,且应平正、牢固。
2 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 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m㎡)
注:Ie为配电柜(箱)内主断路器的额定电流。
3 配电柜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汇流排,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进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
4 导线压接应可靠,且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不伤线芯,不断股。
6.2.2 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操作、维护通道的宽度作出的规定,目的是为保证操作和维护时人员、设备的安全。配电装置的正上方不允许安装灯具,主要是为了防止工作人员维护灯具时发生电击事故。
6.2.3 当采用带隔离功能的断路器时,可不另设电源隔离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