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管子的准备
6.1.1 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及其附件均应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6.1.2 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宜釆用机械切割;切口表面应平整,并应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和氧化物等;切口平面与管子轴线的垂直度偏差,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断面的平面度,应小于等于1mm。
6.1.3 管端需要加工螺纹时,其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 管路系列》GB/T 1414;《普通螺纹 基本牙型》GB/T 192、《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GB/T 196和《普通螺纹 公差》GB/T 197的有关规定。管端接头的加工,应符合卡套式、扩口式、插入焊接式等管接头的加工尺寸与精度的要求。
6.1.4 液压、气动、润滑系统管路应采用无缝弯头或冲压焊接弯头,其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液压、润滑系统管子应釆用机械常温弯曲,气动系统管子宜釆用机械常温弯曲;对大直径、厚壁管子采用热弯时,弯制后应保持管内的清洁度要求;
2 管子的弯曲半径除耐油橡胶编织软管、合成树脂高压软管外,管子外径小于等于42mm时,弯曲半径宜大于等于管子外径的2.5倍;管子外径大于42mm时,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倍;
3 管壁冷弯的壁厚减薄量不应大于壁厚的15%,热弯的壁厚减薄量不应大于壁厚的20%;
4 弯制焊接钢管时,应使焊缝位于弯曲方向的侧面;
5 管子外径小于30mm时,管子的短、长径比不应小于90%,并不得出现波纹和扭曲;管子外径大于等于30mm时,管子短、长径比不应小于80%,并不得有明显的凹痕及压扁现象。
本章所指的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是各类机械设备附属或配套的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即设备随机带来的或专为该设备配套的液压站、润滑泵站、冷却水泵站和气动的压缩空气站等至设备主体的管道工程。这些管道工程的安装与厂区工业管道工程性质要求又不完全相同;故在本规范单独列为第6章,对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安装的技术要求,作出有关的规定。
6.1.1 本条为常规性检查,强调应按设计要求检查管道及其管道附件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止发生错乱或其他管材、规格不符的管路附件用在工程中,而产生质量事故。
6.1.2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修订。因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要求较高,故不应用气割;在特殊情况下,即无法采用机械方法加工时,方允许用气割。
6.1.3 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除焊接连接外,采用螺纹连接,卡套式、扩口式、插入焊接式等,管接头连接的方式很多;这些管道接头加工要求很严格。本条列入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管路系列》GB/T 1414、《普通螺纹 基本牙型》GB/T 192,《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GB/T 196和《普通螺纹 公差》GB/T 197等标准的规定,以便施工中保证螺纹的加工质量。卡套式接头、扩口式接头和插入焊接式接头,有定型的标准产品与各种接头相连接管头的加工要求。施工中一方面应将管子头按标准要求加工好,另一方面在组装管道时严禁不按规格乱装和不按接头的组装先后、方法及要求进行连接。
- 上一节:6 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 下一节:6.2 管道的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