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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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曝气设备

主控项目

7.6.1  表面曝气设备曝气产生的冲击力影响区域内的明敷管,其加固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6.2  中、微孔曝气设备管路安装完毕后应吹扫干净,曝气孔不应堵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6.3  中、微孔曝气设备应做清水养护及曝气试验,出气应均匀,无漏气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7.6.4  曝气设备整机试运转应平稳灵活,无摩擦、卡滞、振动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一般项目

7.6.5  表面曝气设备淹没深度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6.6  曝气设备的连接应紧密,管路安装应牢固、无泄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6.7  曝气设备的升降调节装置应灵敏可靠,并应有锁紧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6.8  曝气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6.8-1和表7.6.8-2的规定。

表7.6.8-1  表面曝气设备、水下曝气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H为立轴长度,L为水平轴长度。

表7.6.8-2  中、微孔曝气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L为空气管或管式曝气器长度。

条文说明

7.6.1  影响区域内的明敷管要有明显加固措施,防止管道脱落。

7.6.2  为保证管道的洁净,防止堵塞曝气头等设备,在曝气头安装前可利用安装好的鼓风装置进行管道吹扫,管道吹扫以出口处无铁锈、灰尘和其他杂物为合格。

7.6.3  清水曝气试验中,曝气孔的埋水深度一般在200mm~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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