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7.7 搅拌设备
主控项目
7.7.1 搅拌、推流装置升降导轨应垂直、固定牢固、沿导轨升降顺畅,锁紧装置应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7.2 潜水搅拌推流设备试运转时应运行平稳,无卡阻、异响或异常震动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一般项目
7.7.3 搅拌机及附件的防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7.4 搅拌、推流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7.4的规定。
表7.7.4 搅拌、推流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H1为导轨长度,H2为垂直搅拌轴长度,L为水平搅拌轴长度。
7.7.5 澄清池搅拌机的桨板与叶轮下面板应垂直,叶轮和桨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7.5的规定。
表7.7.5 澄清池搅拌机的叶轮和桨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D为澄清池搅拌机的叶轮直径。
条文说明
7.7.1 设备在水下运行时会产生振动,如升降导轨固定不牢,容易产生共振,不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7.7.4 搅拌设备指潜水搅拌机、混凝搅拌机、澄清池搅拌机等。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