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货车
5.1.1 货车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速度大于2.5m/s且爬坡角大于30°时,宜选用弹簧式抱索器;
2 运行速度不大于2.5m/s和爬坡角为20°~30°时,可选用四连杆重力式抱索器;
3 线路比较平坦和爬坡角不大于20°时,宜选用鞍式抱索器;
4 采用固定式抱索器时,货车的最大爬坡角不得大于45°;
5 货车选择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的有关规定。
5.1.2 货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货车的有效载荷系列宜为4kN、7kN、10kN和12.5kN。
2 货车的容积系列宜为0.25m3、0.32m3、0.4m3、0.5m3、0.63m3、0.8m3、1.0m3和1.25m3。
3 货车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有关规定。
5.1.3 货车的发车间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的规定。
5.1.1 本条对货车的抱索器的选择做出了规定。
1 弹簧式抱索器广泛应用在国内外的单线循环式客运索道上,它能保证客车在爬坡角达45°的条件下安全运行。国内外使用经验证明,弹簧式抱索器用于货运索道,不仅技术上先进,而且安全可靠。然而,采用弹簧式抱索器索道的基建费用较高,但经营费用较低,有条件时可推广使用。
2 尽管四连杆重力式抱索器目前仍是国内单线货运索道使用最多的抱索器形式,但使用该抱索器的单线索道掉车率普遍高达1/1000以上,这与其本身结构的缺点有关。这种抱索器理论上允许最大爬坡角为35°,但该数值未考虑到这种抱索器的机械效率低以及夹持力随着钳口磨损而降低的情况。同时,由于其抱索力由货车重力产生,运行中若振动过大产生失重现象,容易发生掉车,因此,线路条件较差的索道,实际允许爬坡角大为降低,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厂锡矿2#索道实际使用的最大爬坡角不到29°。选择四连杆重力式抱索器时应该充分考虑不利因素,尽可能降低掉车概率。国内这种抱索器在运行速度大于2.5m/s的索道上应用实例很少,规定仅在速度小于或等于2.5m/s和爬坡角为20°~30°的条件下使用。
3 鞍式抱索器是国外单线货运索道使用最广泛的抱索器形式,它与运载索挂结时,依靠前后两个钳口上的凸齿嵌入钢丝绳的绳沟内,因而爬坡角受到限制。鞍式抱索器的最大爬坡角一般不大于20°。
国内系列产品中鞍式抱索器的允许爬坡角为24°。但据现场观测,当货车驶近钢丝绳爬坡角为22°的支架时,抱索器有滑动现象,在爬坡角小于20°的支架处则可安全运行。由于鞍式抱索器结构简单、造价低、维修方便,自重较四连杆重力式抱索器轻,货车有效载重量较大。因此,线路侧形平坦、爬坡角小于20°的单线货运索道选用鞍式抱索器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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