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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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消化池搅拌设备

主控项目

8.3.1  机械搅拌系统的导流筒各层牵引对拉钢丝绳受力应均匀。

    检验方法:拉力计测量,检查施工记录。

8.3.2  沼气搅拌系统的各连接管路、接头及连接处应密封、无泄漏,支撑应牢固,无晃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试验记录。

8.3.3  消化池搅拌设备试运转时,各运动部件应转动平稳、转向正确、无卡阻、无异常声响,各紧固件应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一般项目

8.3.4  导流筒连接应牢固可靠,导流筒安装直线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4的规定。

表8.3.4  导流筒安装直线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H为导流筒高度。

8.3.5  消化池搅拌机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5的规定。

表8.3.5  消化池搅拌机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条文说明

8.3.1  消化池搅拌器的导流筒自下而上采用不锈钢拉索安装,应保证水平度,否则直接影响垂直度,要求安装精度高。

8.3.2  沼气搅拌常用的压缩设备有罗茨风机、沼气压缩机,罗茨风机的质量验收按本规范第7.14节内容执行。沼气具有易燃和易爆的特性,各连接部位安装应密封、无沼气跑冒现象,各连接管路应按本规范第13章的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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