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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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钢制消化池

主控项目

8.2.1  钢制消化池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2.2  焊接接头形式和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的有关规定,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应有裂纹、气孔、弧坑或夹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2.3  钢制消化池应充水至溢流,静置8h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8.2.4  钢制消化池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柜体、进出料口、搅拌及压力安全系统、自动排砂及自控系统等连接处应密封、无泄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

8.2.5  钢制消化池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表8.2.5  钢制消化池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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