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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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检测场所

4.3.1  检测机构应具备所开展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场所。房屋建筑面积和工作场地均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应满足检测设备布局及检测流程合理的要求。

4.3.2  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满足检测工作及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要求。对有环境要求的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记录环境条件。

4.3.3  检测场所应合理存放有关材料、物质,确保化学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安全存放;对检测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影响环境条件及有毒物质等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应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3.4  检测工作场所应有明显标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检测工作场所。

4.3.5  检测工作场所应有安全作业措施和安全预案,确保人员、设备及被检测试件的安全。

4.3.6  检测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存放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条文说明

4.3.1  本条规定检测场所也是保证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的基本技术能力之一,包括房屋、场地条件等;而且房屋、工作场地还要满足检测设备合理布局及检测流程的要求,才能保证检测数据的正确。

4.3.2  本条规定了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要求,要求保证满足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和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条件,以免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并在检测过程记录环境条件,以证明对检测结果的正确、规范。

4.3.3  本条列出了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除客观条件还包括检测场所本身的环境条件,如检测使用的化学试剂等;检测场所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各项目的互相影响、工作安全以及振动、温度、湿度、噪声、洁净度等环境因素。所有这些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以证明检测环境符合有关规定,并有防止上述因素造成影响的应急处置措施。

4.3.4  本条规定为保证检测工作区域的环境,应设置标识。无关人员及物品不得进入检测区。

4.3.5  本条规定了检测区应建立安全工作制度,保证人员、设备及被检试件的安全;并应有安全预案,一旦出了情况,可以有准备的应对。

4.3.6  本条规定了消防的要求。检测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合理放置,以备使用,并应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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