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1.2 工艺管线

主控项目

11.2.1  管道基础的承载力、强度、压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检测报告。

11.2.2  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承插口管材的承口、插口应无破损、开裂,承插完成后密封圈不得外露,两连接管节的轴线应对正插入,插入深度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探尺逐个检查橡胶止水密封圈位置。

    2  各类法兰连接管材,两连接管节的法兰压盖的纵向轴线应对正,密封圈不得外露,连接螺栓终拧扭矩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3  混凝土管材采用刚性接口时,接口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且不得有开裂、空鼓、脱落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水泥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  焊接连接的管道焊缝应饱满、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纹、烧伤、结瘤等现象,进行焊缝检查前应清除焊缝的渣皮、飞溅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  管道接口采用粘结时应牢固,连接件之间应严密、无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  化学建材管采用熔焊连接时,焊缝应完整,无缺损和变形现象。

    检验方法:用翻边卡尺逐个检查量测,检查施工记录、检测报告。

    7  其他管道连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2.3  在管道穿越池体、墙体和楼板处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套管,套管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4  穿墙管及与池体连接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沉降的要求。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11.2.5  管道与设备连接部位应牢固、紧密、无泄漏,并应符合设计、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6  管道安全放气阀、安全阀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有明确标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7  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1.2.8  管道垫层、基础高程及固定支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11.2.9  管道安装的线位应准确、管道线形应直顺,管道中线位置、高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11.2.10  焊接及粘接的管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11.2.11  箱涵管渠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2.12  部件安装应平直、不扭曲,表面不应有裂纹、重皮和麻面等缺陷,外圆弧应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13  管道的检查井砌筑应灰浆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坚实,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检查井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14  管道保温、防腐层的结构及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2.15  管道阴极保护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 21448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2.16  非开挖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2.17  管道的吹扫与清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条文说明

11.2.2  管道连接是管道工程的重要施工部位,对其做法、位置、牢固性、严密性等应加强质量检验。各种工艺管线管节连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当设计文件有特殊规定时,尚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空气工艺管线、投药工艺管线接口连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热力管线接口连接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的有关规定;沼气管线接口连接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3部分:施工及验收》NY/T 1220.3的有关规定;燃气管线接口连接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给排水管线接口连接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27的有关规定。

11.2.3  套管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的位置安装准确。燃气管道套管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的有关规定;热力管道套管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的有关规定;给排水管道套管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11.2.6  燃气、热力、给水管道设计中均设置安全放气口、安全阀,其安装质量影响管道使用安全,应进行施工检查验收。

11.2.7  管道安装应保证坡度,坡向,防止出现折线,坡降保持顺滑。

11.2.9  污水处理厂厂区管线较多,为保证管道的高程、位置、间距的施工质量,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要求,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放线施工。其中热力管线中线位置、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的有关规定。沼气、燃气管道中线位置、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

11.2.10  本条中各种工艺管线管节焊接及粘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等的有关规定。

11.2.11  箱涵管渠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11.2.13  管道的检查井应有防渗要求,采用水泥砂浆砌砖的检查井,抹面、勾缝等做法,应达到防渗和保证质量的要求。

11.2.14  污水处理厂管道工程中有关保温和防腐应按下列标准执行: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保温与防腐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包括厂区内的雨水管道、污水污泥管涵、污水污泥沟槽、水渠和水洞等;

    2)燃气管道工程保温与防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 9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

    3)热力管道工程保温与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4)如具体管道工程保温与防腐现行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应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11.2.17  金属管道的吹扫与清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的有关规定,给排水管道的吹扫与清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采暖管道的冲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