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2 厂区配套工程

12.0.1  厂区配套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配套建筑物、生活设施、厂区道路、排水、供水、供电、供热、照明、绿化、消防、防雷设施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12.0.2  厂区配套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

    1  材料材质检验报告、预制构件合格证明;

    2  施工记录及监理检验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试验检测报告;

    5  其他有关文件。

12.0.3  厂区配套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0.1  配套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化验室、汽车库、门卫室及围墙等。

12.0.2  本条中的其他有关文件是指施工专项方案、施工监测资料、改扩建的相关文件等内容。

12.0.3  厂区配套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建筑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2)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5)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7)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有关规定;

    9)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10)电梯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的有关规定;

    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有关规定;

    12)建筑物防雷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

    1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

    14)厂区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7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的有关规定;

    15)厂区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的有关规定;

    16)室内外照明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17)消防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的有关规定;

    18)厂区配套工程中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防雷、防毒、防污染及工程环保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生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特种设备安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防污染及环保工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防雷应符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