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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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或合同文件有要求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备厂家相关负责人也应参加。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6.0.3单位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报请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2  监理单位对竣工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3  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的项目施工文件和项目竣工图,报请正式竣工验收。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应按本标准附录J填写。

    4  建设单位收到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的正式竣工验收。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K填写。

6.0.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有色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文件进行备案。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应按本标准附录L填报。

条文说明

6.0.1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整体验收的最基本单元,本条明确了其验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验收前,施工单位的专业质量检查员首先填好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并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签字,而后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结论。

6.0.2  分部工程验收是整体验收的第二个层次,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实践证明工业建设项目规模较大,多个分部工程在同一时间段验收经常发生,所有分部工程的验收全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是不太切合实际的,所以本条规定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由总监授权总监代表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并根据设计或合同要求,决定设计和设备厂家等责任主体是否参加。

6.0.3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单项工程验收的基本组成单元,是对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的最后一关;是对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和应归档项目文件的全面检查,对单位工程质量的总体综合评价,也是建设单位为维护自身和国家利益,确保工程安全投入使用,履行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的重要程序。

    为了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本条对其验收的组织和程序作了较详尽的规定。即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预验直至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验收。

6.0.4 为强化政府监管,本条规定了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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