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654-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 工程质量的验收

5.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经检验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  一般项目:各检验项均应符合该项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各抽检点的实测值均应在相应质量验收标准允许偏差范围内;现场制作并安装的非标准设备及炉窑砌筑的允许偏差项目各项的实测值应有8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实测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应具有齐全完整的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5.0.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验收合格。

    2  设备无负荷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规定。

    3  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应齐全完整。

5.0.3 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验收合格。

    2  设备无负荷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规定。

    3  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标准的规定。

    4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文件齐全完整符合归档要求。

    5  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汇总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D填写,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文件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

5.0.4 观感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脚螺栓及连接螺栓与紧固面垂直;螺母与垫圈配置齐全、连接紧密;螺纹外露长度宜为2~3个螺距。

    2  垫铁位置应设置合理、组数足够、整齐平稳、接触良好;每组数量不宜超过5块。

    3  二次灌浆填充密实,基础抹面规整光洁。

    4  油漆涂刷应色泽、厚度均匀一致;色环、介质流向等标识符合规定;无误涂、漏涂、脱皮、返锈;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

    5  焊缝焊波应均匀,焊渣和飞溅物应清理干净;焊工号及其他规定的标记应清楚,表面缺陷应符合规定。

    6  平台、梯子、栏杆应固定牢固、间距均匀、表面光洁、转角流畅、无漏焊。

    7  保温绝热层应绑扎牢固、层厚均匀、散料无外漏;抹面无疏松、裂缝、不露铁丝和铁网痕迹;伸缩缝及膨胀间隙应设置正确、缝内无杂物;毡、箔、布类搭接应正确,无松脱、翻边、豁口、翘缝、气泡;金属保护层纵缝位置应正确、无翻边、豁口、翘缝和明显变形、凹坑。

    8  管道应位置正确、横平竖直、坡度符合规定;软管无扭曲现象,不与相邻物件摩擦;法兰连接应平行、紧密,与管道中心线垂直,密封垫材料符合规定;对接焊口应平直,弯头弧度、椭圆度、波浪度(折皱不平度)应符合规定。

    9  管道支吊架应位置正确、固定牢靠、滑动面无歪斜、无障碍;焊缝无漏焊、无裂纹等缺陷;管卡与管子应接触紧密、螺栓齐全、外露均匀。

    10  系统应严密,无跑、冒、滴、漏现象。

    11  桥架敷设应位置正确、连接固定牢靠、横平竖直;转弯半径不小于电缆最小弯曲半径;桥架盖板齐全完好并有可靠的接地。

    12  管、线敷设应位置正确、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引入盒(箱)顺直、标识正确清晰。

    13  防雷接地的避雷针(网)应位置正确、针体垂直;部件连接应紧密、牢固、焊缝饱满并无明显外观缺陷;引下线(板)应平直、固定点间距均匀;防腐油漆应均匀无漏涂。

    14  盘柜、就地仪表及执行器应固定牢固、排列整齐;盘柜间隙和平面高低错口应符合规定;标识应正确清晰;位置应便于观察、操作和维护。

    15  耐火浇注料应浇注密实、无剥落、无裂纹、无孔洞等缺陷(轻微网状裂纹除外)。

    16  耐火喷涂料应喷涂密实、无流淌、无剥落、无空洞等缺陷。

    17  耐火砌体错缝砌筑组砌应正确;勾缝密实;墙面平整、清洁。

    18  现场环境应整洁、无杂物;材料及器具应存放整齐。

    19  成品表面应完好无缺损、无污染。

5.0.5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标准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可按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  安装质量未能达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签证认可的工程可以进行验收。

5.0.6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且经处理和返工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工程严禁验收。

条文说明

5.0.1 本条明确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3项质量标准,即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及分项工程项目施工文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  一般项目中,定性检验项目均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可实测实量的定量检测项目,分两类来进行合格与否的判定。即标准设备各抽检点的实测值均应在相应质量验收标准允许偏差范围内;现场制作并安装的非标准设备及炉窑砌筑的允许偏差项目各项的实测值应有8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实测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所应检查的质量控制文件主要包括: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设备、零部件、构配件及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3)基础交接记录文件;

        4)中间交接验收记录;

        5)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试验记录、观测记录;

        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事故处理报告;

        8)施工安装记录;

        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0.2 本条明确了分部工程安装质量的验收合格的3项标准。即首先,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次,设备无负荷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规定;第三,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文件齐全完整。

5.0.3 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即竣工验收,是对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综合性评价和检验,是确保工程安全使用,维护其他公共利益的最后一道控制程序。本标准对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从所含各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设备无负荷试运行、观感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文件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5.0.4 本条对7个专业工程的观感质量进行了明确,共19款。

5.0.5 本条对不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工程的处理方法,分3种类型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的3种处理方法,基本上涵盖了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非正常情况,满足了检查验收、消除隐患的需要。

5.0.6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且经处理和返工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必将存在安全质量隐患,从而直接影响或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共利益。故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协调一致,将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