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1-200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Part 1:General

GB 5768.1-2009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5日

实施日期:2009年07月01日

前    言

    GB 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速度管理

    ——第6部分:铁路平交口

    ——第7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 5768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 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GB 5768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应用程序”;

    ——增加了附录B(规范性附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基本图形”;

    ——增加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使用的原则(见第3章)。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琤琤、何勇、高海龙、姜明、王超、侯德藻、张帆、杨文静、郭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768-1986、GB 5768-1999。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