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Part4:Work zone
GB 5768.4-2017
2017-07-31 发布
2018-02-01 实施
前 言
GB 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限制速度;
——第6部分:铁路道口;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 576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本部分与GB 5768-1999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道路作业区标志颜色改为橙色、荧光橙色(见5.1.1);
——“施工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2);
——“改道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并调整了图案(见5.1.4);
——增加“车道数变少标志”“橙色箭头标志”“绕行标志”“线形诱导标”“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出口关闭标志”“出口标志”“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见5.1.3、5.1.5、5.1.6、5.1.7、5.1.8、5.1.9、5.1.10、5.1.11);
——“移动性施工标志”改为“移动性作业标志”,并将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12);
——取消“道路封闭标志”“车道封闭标志”“车辆慢行标志”(见5.1);
——增加关于作业区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见5.2);
——增加作业区布置的规定(见第6章~第9章);
——增加作业区标志制作图例(见附录A);
——将“道路作业安全设施”调整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
——将“锥形交通路标”改为“交通锥”“施工警告灯号”改为“施工警告灯”(见B.2、B.7);
——增加一种路栏形式,增加“交通桶”“交通柱”,增加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活动护栏、高竿旗帜、可变箭头信号、临时信号灯、防撞垫(见B.1、B.3、B.4、B.5、B.6、B.8、B.9、B.10、B.11);
——取消道口标柱(见附录B);
——细化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见附录C)。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瑜、唐琤琤、何勇、高海龙、钟连德、武珂缦、姜明、侯德藻、王丹、张帆、郭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768-1986、GB 5768-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