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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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施工准备工作评价

5.1.1 施工准备工作评价应包括施工组织保障措施、施工管理保障措施、施工技术保障措施和施工经济保障措施4个评价项目。

5.1.2 施工准备工作评价可按本标准表B.0.1确定的评价内容及其分值进行评价。

5.1.3 施工准备工作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施工项目部管理制度文件、部门职能档案及人员职责分工记录。

    2 查阅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力、物力和专项资金的投入计划。

    3 查阅各类人员资格或上岗证书,各种设备、设施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4 查阅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安全交底记录。

    5 查阅企业为作业人员办理保险的相关记录。

    6 查阅施工项目部安全目标与安全控制措施的文件。

    7 查阅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8 查阅风险源清单、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各类应急物资、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9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 施工组织保障措施

5.1.4 施工组织保障措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建立符合本地铁工程项目特点的施工项目部。

    2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监督、检查、评比与奖罚制度,并应制定工作流程。

    3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合理的安全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

    4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现场消防责任制,并应确定消防责任人。

    5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全面、可行的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职责、响应机制、应急物资的储备,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6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Ⅱ) 施工管理保障措施

5.1.5 施工管理保障措施评价应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和物力资源管理2个分项。

5.1.6 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与管理知识考核合格,并应取得相应证书。

    2 地铁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上岗,并应持证上岗。

    3 应作好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的计划。开工前应对井下、隧道内、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应有相应记录,检查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4 施工项目部应对现场作业人员、新岗位人员,以及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实施新结构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应有培训记录。

    5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安全防护制度,应包括现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系安全带等规定。

5.1.7 物力资源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项目部应有结合地铁工程施工进度的物力资源投入计划。

    2 应有投入地铁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证,重要设备还应有生产或制造许可证。

    3 应有各种机械、设施设备的检修与保养计划,应有专人负责,应按计划实施,并应有记录。

    4 应在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及危险物资存放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 应有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应有整体提升脚手架的专项方案,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6 应配备施工现场消防物资与器材、应急抢险物资,隧道内、深基坑抢险应急物资准备,并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Ⅲ) 施工技术保障措施

5.1.8 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项目部应结合施工项目的特点及调查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审批。

    2 应针对项目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应有论证报告。 

    3 应辨识工程项目的风险源,并应形成安全风险源清单,同时应制定相应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4 开工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详细记录。

(Ⅳ) 施工经济保障措施

5.1.9 施工经济保障措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项目部应有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和台账,且实际投入情况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 施工项目部应为现场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应在开工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条文说明

(Ⅰ) 施工组织保障措施

5.1.4 本条主要评价施工单位结合地铁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中组织机构要求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出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要求,结合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本节分别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目标控制、消防管理要求、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地铁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以上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针对地铁项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充实。

(Ⅱ) 施工管理保障措施

5.1.6 本条说明如下:

    1 近几年我国地铁工程建设的大力发展,促成大批施工企业进入到地铁建设行业来,但地铁工程施工的技术性较强,没有足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应对不了复杂的地质情况和多变的环境条件。为此,必须强调地铁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他们是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体,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生产与管理知识考核,并应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任职。 

    2 对于特殊作业,要有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并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位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许可证以随时接受检查。只有建立全面的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才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地铁工程施工中尤其强调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要求,尤其是现场作业人员、新岗位人员,以及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实施新结构的人员,是容易产生安全风险的人群,必须要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才能上岗。

    5 为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对于防护用品的使用,如防护衣、防护帽的穿戴,安全带的佩戴等,应制定明确的安全防护制度。

5.1.7 本条说明如下:

    3 本款内容涉及企业层面如何对设备、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管理工作进行控制。大型设备指龙门架或井字架、各类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土方工程机械、桩机工程机械等。

    地铁工程施工过程基本都是在地下,地质环境复杂多变,施工质量要求严格,且直接关乎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在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多种不同类型的施工机械,机械本身性能的好坏,直接影响施工质量。机械性能有问题,出现故障,对于操作人员及周边环境有巨大影响,对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有着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的威胁。因此需要严格把关验收,并定期检修保养。

    4 企业对施工现场危险源和防护设施的警示标识,应按照国家标准安全色、安全标志的相关规定设置。

(Ⅲ) 施工技术保障措施

5.1.8 本条说明如下:

    1 施工项目部应配有现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在确定安全技术方案时,应结合施工项目的特点及调查资料,并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鼓励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掌握、了解新设备、新工艺的性能,对使用、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等,选用国家推荐的新设备、新材料。

    2 由于地铁施工很多分部分项工程均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在对施工专项方案进行评价,检查其是否经过审批或论证时都应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3 施工企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要求,根据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辨识出危险源,列明清单,并对危险源进行一一评价,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并且事故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定义为重大危险源。不同的施工企业应有不同的重大危险源,同一个企业随承包工程性质的改变,或管理水平的变化,也会引起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内容的改变,因此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应及时更新,同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4 企业应有对安全技术交底的相关规定,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应详细掌握本工程的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方法与措施和安全等方面内容,以免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Ⅳ) 施工经济保障措施

5.1.9 施工经济保障措施主要评价施工单位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中安全费用要求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中工伤保险要求的执行情况。

    1 施工单位应有合理的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和台账,包括分包工程的资金使用计划,并实行严格的监管,且实际投入情况应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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