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50715-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2 明挖法施工评价

5.2.1 明挖法施工评价应包括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治理、基坑土方工程、交通过渡防护、工程结构施工和盖挖法特殊要求6个评价项目。

5.2.2 明挖法施工评价可按本标准表B.0.2确定的评价内容及其分值进行评价。

5.2.3 明挖法施工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 查阅现场施工技术与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志。

    3 查阅施工监测记录、特殊部位或结构施工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查阅施工使用的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

    5 查阅原材料或构配件合格证、检测或检验资料,以及混凝土配合比等记录。

    6 现场检查,逐项打分。

(Ⅰ) 围护结构施工

5.2.4 围护结构施工评价应包括支护桩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水泥土墙支护施工、锚杆及土钉墙支护施工、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施工及其他围护结构系统施工6个分项。

5.2.5 支护桩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支护桩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支护桩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桩基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有关规定。

5.2.6 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地下连续墙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地下连续墙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地下连续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有关规定,并应全部合格。

    4 对于复杂地质条件下的超大、超深、超长地下连续墙,应选择适当的成槽工艺,并应经专家论证。

    5 地下连续墙施工成槽、吊装等机械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5.2.7 水泥土墙支护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水泥土墙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水泥土墙支护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水泥土墙应采用钻芯法检测墙身完整性和强度,其检测频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全部合格。

    4 水泥土墙施工的旋喷、搅拌机具等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5.2.8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锚杆及土钉墙支护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锚杆及土钉墙应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并应有完整的验收记录。

    4 锚杆张拉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应有记录。

5.2.9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换撑作业时结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做到“先撑后换”,并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

    4 龙门吊等大型吊装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5.2.10 其他围护结构系统施工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相应的施工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有关规定。

(Ⅱ) 地下水治理

5.2.11 地下水治理评价应包括集水明排、基坑降水、截水帷幕3个分项。

5.2.12 集水明排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程特点选择设备,并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同时应制定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

    2 作业人员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抽水设备应设有开关箱,并应有漏电保护装备。

5.2.13 基坑降水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基坑降水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大型复杂的基坑降水应先进行降水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制定降水方案。

    2 基坑降水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降水期间,应对各降水井和观测井的水位、水量进行同步监测,并应有水位监测记录。

    4 应对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地下管线,按相关规定开展监测,必要时,应采取回灌等措施进行保护。

    5 抽水设备应设有开关箱,并应设双路电源,同时应装有漏电保护器,现场应配备备用发电机。

5.2.14 截水帷幕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截水帷幕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截水帷幕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截水帷幕施工的旋喷、搅拌机具等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Ⅲ) 基坑土方工程

5.2.15 基坑土方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基坑开挖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严格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并应符合开挖的“时空效应”,同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应制定合理的基坑监测方案,并应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同时应有监测报告。

    4 爆破作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应编制爆破作业专项方案,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实施。爆破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并应有记录。

    5 基坑开挖时应有可靠的临边防护、上下通道和地面排水等有效防护措施,并应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Ⅳ) 交通过渡防护

5.2.16 交通过渡防护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交通过渡防护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根据基坑形式和通行要求,选用合适的便桥结构形式,应有详细的设计方案,并应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3 交通过渡防护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4 基坑便桥应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并应设置护栏。

    5 应对便桥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应有记录。

(Ⅴ) 工程结构施工

5.2.17 工程结构施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工程施工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钢筋加工、吊装机械应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3 应有脚手架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应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4 应有模板工程施工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应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5 模板及其支架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拆模作业时,应设警戒区,并严禁无关人员出入警戒区。

    6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人对模板及脚手架体系进行检查,并应有记录。

    7 应设有人员上下通道及安全防护措施。

(Ⅵ) 盖挖法特殊要求

5.2.18 盖挖法特殊要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撑支护应先施工,并应达到设计的强度要求后再进行土方开挖,同时应有强度检测报告。

    2 盖挖逆作和半逆作施工时,结构顶板应作为第一道横撑,并应在每层结构施工完成,结构受力满足要求后,再进行其他工序的施工。

    3 应按监控方案对横撑进行监控量测,应有完整的监测记录。

    4 负层开挖时,出土的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与保养,并应有记录。

条文说明

(Ⅰ) 围护结构施工

5.2.5 本条说明如下:

    2 支护桩施工中,成孔平面位置和垂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护桩的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支护桩的桩长、桩顶标高、尺寸、强度、承载力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5.2.6 地下连续墙施工中,导墙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连续墙施工时泥浆的质量、槽底的淤泥厚度、槽壁的垂直度、混凝土浇筑的速度、墙体接头都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地下连续墙的墙体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笼的吊装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对于超大、超深、超长等复杂地质条件的地下连续墙,应有地层加固措施。

5.2.8 土层锚杆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事先进行成锚杆工艺及极限抗拔力试验、蠕变试验等;应确保施工工艺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成锚后严格按规定进行验收试验及使用期的监测。

(Ⅱ) 地下水治理

5.2.13 基坑降水的设计和施工,需聘请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大型复杂的基坑降水还应进行降水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制定降水方案,并不断的调整降水方案。

(Ⅲ) 基坑土方工程

5.2.15 本条说明如下:

    3 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坚持信息化施工,应制定合理的基坑监测方案,基坑开挖监测的数据应及时可靠,能够有效指导施工,并在需要时作出实时调整。

    4 爆破作业专业性强,危险程度高,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应制定爆破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才可实施,确保作业安全。爆破作业的器材应进行专门管理,防止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5 基坑施工的危险性较大,易发生边坡坍塌、涌水、涌泥等事故。为避免施工过程中涌水、涌泥,需在土方开挖之前进行降水。为避免降水过程中基坑及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沉降、倾斜,应采用必要的围护措施。

(Ⅳ) 交通过渡防护

5.2.16 本条说明如下:

    1 交通过渡防护的专项方案应根据设计的临时交通疏通方案制定。

    4 基坑便桥两端应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人行便桥还应设置禁止机动车或机械通行的标志,并设置护栏,防止对地铁施工造成安全影响。

    5 使用期间对便桥维护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受力杆件、基坑围护结构及边坡稳定情况,并应及时维修路面和排除积水。

    此外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便桥区域基坑的监测,密切关注该区域的基坑变形情况。

(Ⅴ) 工程结构施工

5.2.17 本条说明如下:

    1、2 钢筋工程施工的安全评价主要从下列4个方面进行:

    首先,查看是否有钢筋加工及安装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记录。

    其次,查看钢筋原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主要通过查看出场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的形式,必要时需按规定取样进行相关性能检验。

    再次,检验钢筋加工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有关规定。

    最后,查看钢筋笼吊装机械的验收记录,判断其是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的有关规定。

    3 对于脚手架工程,首先查看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验收记录,再查看脚手架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最后查看脚手架施工的具体操作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4 对于模板施工,首先查看是否有模板施工的专项方案和施工验收记录,再查看模板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规定。此外,可通过施工记录或现场观察,查看模板施工具体操作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

(Ⅵ) 盖挖法特殊要求

5.2.18 本条说明如下:

    1 横撑和支护结构应先施工,在其达到设计的强度、刚度要求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围护结构和支承柱在底板未封闭前必须验算其承载力和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2 盖挖逆作和半逆作施工时,结构顶板作为第一道横撑,其施工精度应满足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每层结构施工完成,结构受力满足要求后,方可施工其他工序;逆作施工时梁、板结构不得直接采用地基作为模板,且在地基上铺设模板时,应控制其高程、中线、宽度等的偏差,使其符合规范要求。

    3 应严格按照监控方案对横支撑进行监控量测,监控频率和精度满足设计要求;应密切关注盖挖段的各项监测数据,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4 对负层开挖时,应有专人指挥、监护机械作业,防止施工机械碰撞上层结构或支撑架,并对出土的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与保养。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