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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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7.1  一般规定

7.1.1  根据需要在警告区起点上游可增设一块作业区距离标志,其与警告区起点距离不宜超过1000m。

7.1.2  单向三车道及以上时,警告区内设置的作业区交通标志应同时设置于路肩外侧及中央分隔带上。

7.1.3  高速公路因作业关闭出口时,应在所关闭出口的出口标志和出口预告标志上附着设置出口关闭标志或遮蔽该出口原有的相关交通标志。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位置和开放情况的判断时,应在受影响的出口前方视线较好的位置设置出口标志(图11)。

7.2  单向三车道及以上公路因作业区封闭部分车道

7.2.1  同时封闭两条及以上车道时,宜在每条车道设置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渡区,如图16所示。

7.2.2  中间车道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一般情况下应封闭作业车道及两侧车道中的一条;

    b) 交通量大、封闭两条车道会发生严重拥堵的情况时,经交通工程论证后,可只封闭作业车道,但应在道路作业区上游设置前置缓冲区,如图17。

7.3  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

7.3.1  在借用的对向车道结束端应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指引车辆驶回原车道。

7.3.2  在被借用车道的开始端前设置对向缓冲区、对向过渡区和对向警告区,指引对向车辆注意避让,如图18。

7.4  因作业区道路封闭

7.4.1  在封闭路段两端应设置路栏。高速公路封闭路段的前一出口的主线处、进入封闭路段的入口匝道前均应设置路栏,路栏与主线或匝道宽度相同。

7.4.2  应在封闭路段前的交叉口或互通立交出口处设置橙色箭头,指引车辆离开;应在绕行路线沿线设置橙色箭头;在封闭路段后的交叉口或互通立交入口处设置橙色箭头,指引车辆驶回。见图19。

7.4.3  相关的“入口预告标志”“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出口地点方向标志”交叉口指路标志和绕行路线沿线指路标志上均应附着橙色箭头。

7.4.4  宜利用公路信息发布系统发布路段封闭信息。

7.5  作业区位于加速车道

7.5.1  加速车道上游主线路段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其距离汇流点不宜小于表2的规定。

7.5.2  匝道上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如果警告区的最小长度大于匝道长度,作业区距离标志应设置于匝道起点附近。

7.5.3  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应延长至匝道内,并应在汇流点前适当位置设置停车/减速让行标志和标线。下游过渡区可不设置,渠化设施应设置至加速车道终点处。如图20。

7.5.4  必要时可封闭汇流点附近部分相邻车道,如图21。封闭相邻车道时,汇流点前可不设置停车/减速让行标志和标线。

7.6  作业区位于减速车道

7.6.1  作业区距离标志应设置在渐变段起点前。

7.6.2  作业区可能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应增设作业区出口标志(图11)。

7.6.3  上游过渡区应起始于渐变段的起点附近,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上游过渡区和缓冲区的长度,如图22。

7.7  作业区位于匝道

7.7.1  作业区位于入口匝道时,如果警告区长度大于匝道长度,作业区距离标志宜设置于匝道起点附近。

7.7.2  作业区位于出口匝道时,主线渐变段起点附近应设置施工标志。

7.8  作业区位于变速车道相邻车道

7.8.1  作业区位于加速车道的相邻车道上时,主线和匝道上均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匝道上警告区长度按匝道设计速度选取,如果警告区长度大于匝道长度,作业区距离标志宜设置于匝道起点附近。上游过渡区应起始于鼻端前,如图23。

7.8.2  作业区位于减速车道相邻的车道时,应设置渠化设施分离驶入匝道的交通流,设置长度不宜小于300m,如图24。上游过渡区设置的可变箭头信号或线形诱导标,应避免影响匝道上车辆。

7.9  作业区位于平面交叉

7.9.1  工作区位于交叉口出口外侧车道时,宜将上游过渡区延伸至相邻的右转车道,如图25。

7.9.2  工作区位于交叉口入口时,可不设下游过渡区。

7.9.3  工作区位于交叉口的一个出口时,其余三个方向的入口均应设置施工标志。交叉口中心作业时,四个方向均应设置施工标志。

7.9.4  工作区位于交叉口出口并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时,对向车道应按照7.3布置作业区、设置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

7.1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示例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作业区布置示例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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