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8 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8.1 一般规定
8.1.1 根据需要可在警告区起点上游增设一块作业区距离标志,其与警告区起点距离不宜超过500m。
8.1.2 单车道公路占用部分路面作业时,宜封闭交通或临时加宽。
8.2 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
8.2.1 优先安排交通引导人员指挥双向交通。
8.2.2 当作业路段两端可通视时,如不设交通引导人员,宜在作业区两端的过渡区设置会车先行标志和会车让行标志。
8.2.3 夜间作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设置临时信号灯:
a) 受作业区影响只能单向通行的路面长度大于30m;
b) 受作业区影响只能单向通行的路面长度小于30m,但不能看清对向车辆。
8.3 作业区位于平面交叉
8.3.1 宜配备交通引导人员,引导四个方向车辆通行。
8.3.2 工作区位于交叉口的一个出口时,其余三个方向的入口均设置施工标志。工作区位于交叉口中心时,四个方向均设置施工标志。
8.3.3 工作区位于交叉口出口时,可简化上游过渡区和缓冲区。
8.3.4 工作区位于交叉口入口时,可简化下游过渡区。
8.4 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示例
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示例参见附录C。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7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 下一节:9 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