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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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8.1  一般规定

8.1.1  根据需要可在警告区起点上游增设一块作业区距离标志,其与警告区起点距离不宜超过500m。

8.1.2  单车道公路占用部分路面作业时,宜封闭交通或临时加宽。

8.2  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

8.2.1  优先安排交通引导人员指挥双向交通。

8.2.2  当作业路段两端可通视时,如不设交通引导人员,宜在作业区两端的过渡区设置会车先行标志和会车让行标志。

8.2.3  夜间作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设置临时信号灯:

    a) 受作业区影响只能单向通行的路面长度大于30m;

    b) 受作业区影响只能单向通行的路面长度小于30m,但不能看清对向车辆。

8.3  作业区位于平面交叉

8.3.1  宜配备交通引导人员,引导四个方向车辆通行。

8.3.2  工作区位于交叉口的一个出口时,其余三个方向的入口均设置施工标志。工作区位于交叉口中心时,四个方向均设置施工标志。

8.3.3  工作区位于交叉口出口时,可简化上游过渡区和缓冲区。

8.3.4  工作区位于交叉口入口时,可简化下游过渡区。

8.4  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示例

    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示例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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